9、 惩罚物
在惩罚中伴随行为出现的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惩罚物,他的种类很多,可以是口头的斥责,可以是剥夺孩子的权利,还可以是给予某种强烈的刺激,如体罚等。
按照儿童行为发生后是谁给予的惩罚物,可以把惩罚物分成两个大的类别。
(1) 自然惩罚物
显然,这类惩罚物不是外人给予的,而是儿童做出行为后自然的结果。由于自然结果是令人不快的,儿童在做出类似行为的可能性自然就减少。这可以看作是无意识的自然学习。
我侄子3岁时曾把手放在裸露的电插头上,被强烈的电击了一下(惩罚),他对那种强烈的刺激印象非常深刻。当我拉着他的手再往插头上摸时,他死活也不敢摸了,大吵大嚷地要我放手。后来,他甚至不敢把手放在不裸露的插座上(这是一种泛化)。
在这里,被电击是摸插头的自然结果,但这个结果具有强烈的惩罚作用,以至于一次就知道(学会)了不能摸赤裸的插头。
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可以用自然惩罚物惩罚,例如:
不良行为 自然惩罚物
故意吃饭慢 没吃饱就收拾了餐桌
虐待家中的小狗 被狗咬了一口
嘲弄同学 同学不和他玩耍
不洗脸 被同学嘲弄脸上脏
起床拖拖拉拉 上学迟到被老师责问
不完成作业 被老师留校做作业
故意打破玩具 只能玩坏玩具
故意打翻牛奶 没有牛奶喝
攻击其他同学 被同学攻击
...... ......
从学习或改变行为的角度讲,在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发生时,父母以冷静的态度,不加干预地让孩子受到自然的惩罚――尤其是在不会伤及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行为改变策略。这时父母保持平静的心态很重要,如看到自己家小孩惹事反而被其他小朋友欺负时,就应该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不要横加干预人家的孩子。
(2) 人为惩罚物
人为惩罚物显然是指行为发生后,外人给予行为人一个不良的刺激或不良的结果。它又分为逻辑惩罚物和反应代价惩罚物。
逻辑惩罚物。逻辑惩罚物和儿童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或逻辑惩罚物是行为的逻辑结果。
乐乐喜欢骑童车,但是小孩骑车上马路会非常危险。可是马路比家门口的路又宽又平,对他很有吸引力。爸爸说过不让骑车上马路,但有一次他还是去了。爸爸很生气,惩罚他一个星期不准骑车。
这里“一个星期不准骑车”是骑车上马路的逻辑结果,是逻辑惩罚物。当然,这是一种对权力的剥夺。大部分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逻辑惩罚物。
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以选用逻辑惩罚物来惩罚,如:
不良行为 逻辑惩罚物
将口香糖吐在地上 5天不给口香糖吃
在家中使用脏字 妈妈3天不和孩子说话
虐待家中的小狗 把狗送给别人
不吃鸡蛋 不给喜欢的鸡腿吃
...... ......
反应代价惩罚物。反应代价惩罚物不一定和发生的行为有逻辑关系,但是不良行为发生后,行为者必须付出代价。
龙龙经常虐待小狗,多次说教也没有作用。由于他特别喜欢看动画片,于是,父母就采用了剥夺他看动画片的权利,作为龙龙虐待小狗的惩罚物。一次,龙龙又虐待小狗时,父母惩罚他三天不许看动画片,以此就纠正了龙龙虐待小狗的行为。
绝大多数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反应代价惩罚物。例如:
不良行为 反应代价惩罚物
三次没有完成作业 取消周日去公园的计划
骂人 骂一次罚款1元
对父母说谎 两天不许看电视
起床没有叠好被子 放学后不许在外边玩耍
...... ......
就像强化物的选择一样,惩罚物的选用是非常有讲究的。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例如,对于女孩来说,可能轻轻的指责就已经是较重的惩罚了,但对于男孩可能打屁股才有效;对于早上起床没有叠被,指责或剥夺一次看动画片的权利就可以,但对于说谎,打屁股也不是不可以。
应该说,最有效的惩罚,当然是剥夺孩子最喜欢的强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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