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伤害行为的表现类型
1.殴打、撞击类行为:用手掌或拳头打头、打脸以及身体的其它部位;用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以头为主)撞击墙壁或地等坚硬物体。
2.吸吮类行为:咬手指、咬手腕、咬手臂;沉溺性的吸吮身体某些部位,如吸吮手指等。
3.拉扯类行为:用手指拉扯、扭拧、刺、挖身体各部位。如:挖破皮肉、抓拧头发、抠眼珠、用尖刀戳穿手或脚等。
4.吃食异物类行为:吃食沙石、铁钉、烟蒂、排泄物等。
二、自我伤害行为产生的可能原因
1.而这种行为在最初产生时可能就象我们正常人几乎不能完全明白抓痒开始的契机一样,只是觉得抓过痒后舒服。也就就是说,患儿在此时多半不明白其真正的原因和目的。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发生频率的增多和指导者不恰当处理,则强化该行为的出现,以至于患儿用该行为来引起他人注意。
2.引人注意和关心。孤独症儿童在缺乏外界刺激或有某种要求、愿望未实现时,就可能出现自我伤害行为以引起他人的注意和关心。当自伤行为出现时,如果旁人不恰当的言行和处理方法可能会无意识地强化该行为,使患儿感觉到这种行为能引起他人注意,以后就可能会以该行为达到其目的。
3.宣泄负向情绪、抒解内心压力。孤独症儿童大多语言发育迟缓、语言沟通障碍,内心世界无法向人表白,于是借助自我伤害来发泄心中的负向情绪以抒解其内心压力,或得到暂时得快感。
4.生活规律和环境的变化使患儿感到困惑。孤独症儿童往往会因为环境或照顾者的变化等原因而感到烦恼和困惑,从而在环境适应方面增加挫折感。他们自身既不会表达和应付这种挫折,又不会寻求安慰和帮助,于是产生自我伤害行为,聊以自慰。
三、自我伤害行为的处理原则、方法
1.正确安排患儿活动区域(如教室、宿舍等),尽量不摆放危险物品。如剪刀、砖块、铁钉或患儿能操纵棍棒绳子等。如果是教学、训练必需品,则在使用时再拿出来,用完后及时、妥善收藏。
2.齐抓共管,防患于未然。指导者(老师或家长)如果无法时刻监视患儿有自伤行为的发生,可调动他人(班级同学或家人)替指导者随时注意患儿的异常举动的出现,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3.以教代改。即发展良好行为以取代自我伤害等不良行为。指导者在平时就要多给予患儿适当的、适合患儿发展的良好行为刺激,即给予正常的建设性训练活动,丰富生活内容,让患儿时刻都有事可做;在患儿发生自我伤害行为时,给予他喜欢的事情做,转移其注意力,并逐步教会患儿一些建设性的活动,充实生活内容,以减轻和消退其行为。
4.亲情接纳,帮教结合。指导者(老师、家长)要注重对患儿加强社会性行为训练,使其与家庭成员、学校同学、建立起友好的亲子关系或伙伴关系,在患儿遇到挫折时及时予以帮助,积极教育患儿学会应付挫折,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发展其社会交往技能,增强自信心。在愉悦的环境和融洽的氛围中,又有充实的生活内容,其自我伤害行为自然就会减少了。
5.适当忽略。作为指导者(家长、老师)平时一定要多给患儿以关怀和爱护。但是,当患儿企图以自我伤害行为(如咬手等)引起注意时,一定要采取漠视的态度,暂时予以忽略,即不予理睬。一定要等到患儿停止该行为并出现新的良好行为时,对停止自我伤害后出现的良好行为予以表扬、奖励,让患儿充分体会到只有停止不良行为,出现良好行为后才能得到关怀和注意。这样,患儿的自我伤害行为才会逐渐减少。
6.适当的药物治疗。锂盐对智力低下者的自伤行为有效;氟哌啶醇合并卡马西平,可减少自伤行为。
7.物理统制。这种方法安全有效。指导者可视行为类型、发生的频率及程度积极使用。对抠眼等类行为,在行为发生时立即制止,如将手拉开或戴上手套等。对咬手指、咬手腕等行为:行为发生时立即制止,并立即戴上手套或护腕;平时也可戴手套或手腕予以预防;也可在常咬处涂上黄莲、胡椒等苦辣之物,待到行为发生时产生厌恶刺激效果。对打头、用头撞墙等行为,行为发生时立即制止,如戴上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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