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一个阶段,特教班之所以两名教师的有两名教师的安排,绝对不是为了让两位老师去选择你教哪几个,我教哪几个,其真正的作用还是在于让两位老师能够有效的进行「协同教学」,但是协同教学的精神,必需仰赖老师之间的「默契」与「没有私心」的情况下完成,这样的合作的态度,才可能将班级经营的工作做得更好。
一个班级的经营成效,不可以仅依赖一个老师独自打拼即可完成,尤其在学前特教班,孩子许多的学习历程,都是仰赖老师提供许多操作的过程与生活经验,让孩子达到学习的效果。所以,在教学的安排上,我们不可能让孩子只听从一个老师的要求,也不可能让孩子有两套不同标准的常规训练,这种情况下,两位老师的沟通与协调就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孩子在这个学习环境中,很清楚的知道没有一位老师会「降低对自己的要求」,无论是哪一位老师引导的教学过程,孩子都必需知道-我应该要全力以赴,这就是孩子在家庭中面对父母任一方「愿意放水」的,孩子总会经常找这个对象,因为,孩子也知道,当自己被要求时,那个过程是不愉快的。
在我任教的班级,我们每天设计「个别课程」和「团体课程」,这个「个别课程」,我们则是针对孩子的学习能力设计教学活动,大部分是以「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方式进行教学,其教学活动也以「教具的操作」为主要的学习,当孩子经过老师的示范与引导,能够自己继续完成老师要求的练习,老师即可「放手」,只需在情境中持续以视觉注意其表现,在孩子面对困难时,老师随时提供解决的策略和动作上的协助,通常,这样的孩子能力都比较好,只要老师抓准其适合学习的内容,并提供让孩子「独立完成」的时间,让孩子有这样的机会,除了训练孩子「独立」的能力,孩子有老师这样的安排,会对自己的学习过程更具「信心」。所以,每一个孩子的操作能力和生活习惯,都必需让两位老师「确实了解」,并在适当的时机配合孩子每一个阶段的能力调整课程进行的方式,由于两位老师都很清楚「评量学习的标准」是什么,就不会出现两位老师提供落差太大的学习内容。团体的课程也一样,尽管每一个孩子的认知能力不同,我们很清楚的让孩子知道,这个时段,就是要和大家一起坐好,不能任意离开,或是不能发出奇怪的声音…..等等。
日常生活中,「常规要求」是我们的主要重点,我们的共识是建立在「当我们的孩子走出这个教室,无论他到哪里,都不要成为一个让人讨厌的对象」,尤其,孩子的学习状况,可能因为家庭教育、障碍情况,最常出现的原因都是因为父母察觉自己的孩子是一位学习困难的孩子时,基于「心疼」、「弥补」的因素,即便自己很清楚孩子这个行为不恰当,却也不会很认真的来看待这个问题,并一起要求孩子达到能力所及的学习。孩子其实也很清楚,和哪一个人相处时,是可以「不守规矩」的,是可以「用哭闹的行为达到目的」的。但是两位老师在共同经营班级时,随时调整「黑白脸」的角色,这不是固定要谁当白脸或谁当黑脸,而是在一位老师介入孩子的行为规范,很可能当时的态度与要求都是非常严肃的,另一位老师可能就必需扮演引导孩子察觉自己错误行为的角色。这不但是用于「特殊需求的孩子」,很多智能正常的孩子也是如此。
如同班上的小宪,其实他的认知能力可以非常清楚自己出现哪一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但是,虽然两位老师在生活中一再地耳提面命与口头要求,他依旧会故意「挑衅」,并让自己成为「累犯」。如果其中一位老师发现这个行为,并以「取消参与活动」的方式做为惩罚,却又会在这个情境中故意设计小宪有浓厚兴趣的活动,但是,因为小宪出现了不当行为,所以他必需知道「自己被惩罚」、「被取消参与的权力」,不过小宪还是能够留在现场观察,待老师将活动进行到最后,另一位老师则必需打圆场,并引导小宪察觉自己刚刚做了什么事,更了解被老师取消参与权力的原因是什么而由这位老师引导小宪跟另一位老师「道歉」,并示范以口头提出「想要参与」的语言示范。
孩子透过这样的模式,其实会渐渐的学习到自己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错的,如果两位老师对孩子的要求不一致,孩子虽然很快能找到在这个环境中的「生存模式」,但是,长时间下来,我们就无法改善孩子的行为问题,因为,这个教养模式,让孩子深深的体会到,自己的行为表现模式可以因为老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
孩子在家庭中,我们也长常会碰到这样的困境,虽然妈妈要求,但是爸爸放水;或是父母要求,阿公阿嬷却心疼的情况,这样的教养态度,更让孩子无法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
初期要改变孩子以往的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确实要花很大的精神,但是一旦大人「妥协」,孩子很快的会感受到「宽松的标准」,这和孩子的习惯有关,也不表示要求孩子常规的老师就是「凶的老师」或「严格的老师」,让孩子遵守规则,但是也让孩子很清楚的学习到,在这样的规则下,我是可以有「自主」的权力,如:我可以选择自己想看的书,但是必需遵守老师的要求「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书」,老师和家长必需是孩子的能力现况,提供一个可以「自主决定」的机会,但需「遵守规则」的生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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