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负强化原理
在某个确定的情景中,孩子做出了某种行为之后,使得引起他厌恶的刺激消失,那么,今后在同样情境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
某少年因为行为不良,被送进了少年管教所。在管教所,经过管教的耐心说服、观看同龄人的优良事迹,慢慢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有所认识,并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由于表现良好,被提前一年解除管教。
在这个例子中,少年是在一个严厉的环境中,这个环境是带有处罚性的,一般人不乐意待的环境,但是,当他行为良好时,就解除了这个环境。
这个例子实际上就说明了负强化原理:“在某个确定的情景中,孩子做出了某种行为之后,使得引起他厌恶的刺激消失,那么,今后在同样情景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
这个“厌恶刺激”叫做负强化物。因此,这个原理就是当有好行为出现时,就撤去负强化物。在本质上,负强化原理和正强化原理是相同的。撤去厌恶刺激,就等于获得了奖励。
强强一家人正在吃晚饭。强强不好好吃饭,妈妈命令他到一边站着,不许吃饭。全家人没有过多的关注他,继续吃饭。一会儿,强强说:“妈妈我不闹了,以后好好吃饭还不行吗?”于是,妈妈答应了他,让他重新坐回到原来的座位吃饭。
这里,强强站在一边看全家人吃饭是负强化物,强强的正确表态是认可的行为,于是,撤去负强化物---不让站着了。妈妈实际上是先采用了惩罚,再用负强化,再让他吃饭---这又是正强化。
明明有用嘴咬指甲而不是用剪刀剪指甲的习惯。那么,就可以在明明的指甲到了一定的长度时,在他的指甲上涂上辣椒水---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刺激。当明明再咬指甲时会很难受,于是,可能不再用嘴咬指甲,而是用剪刀剪指甲。当明明用剪刀剪指甲时,就不用在指甲上涂辣椒水了。
负强化往往是在儿童拥有不良刺激---负强化物的时候才使用的,如果儿童还不能拥有负强化物,就很难使用它。这时,就需要同时使用其他方法或原理,先使儿童拥有负强化物,然后再使用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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