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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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是根据疫情监测以及免疫状况的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预防接种,以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至最后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 on immunigation,EPI)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全球性控制疾病的规划。我国卫生部积极响应并提出1990年底以前,省、县两级四苗(卡介苗、百日破三联针、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1986年国家成立了全国儿童计划免疫协调小组,并确定每年的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
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种类:
(一)自动免疫制剂
1.菌苗是用细菌菌体制造而成,分死菌苗和活菌苗两种。
死菌苗进入人体后不能生长繁殖,对人体刺激时间短,产生免疫力不高,要使人体获得保护力,需要多次注射。
活菌苗接种后对身体刺激时间较长,故免疫效果好,但因有效期短,故需冷藏保存。
2疫苗有灭活疫苗如狂犬疫苗,减毒活疫苗如脊髓灰质炎疫苗。活疫苗的优缺点与活菌苗相似。
(二)被动免疫制剂
1免疫血清 是抗毒素、抗细菌血清、抗病毒血清的总称。注射后可立即获得免疫力。
2.丙种球蛋白 由胎盘血液或健康人血液中提取的含抗体的溶液可用来作被动免疫。若在接触麻疹、甲型肝炎后早期注射可以防止发病或减轻症状。
3.特异性免疫球蛋白 选择对某种疾病有较高浓度抗体的人血制品,如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上述制品注射后,人体即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但保持时间不长,约3~4周。因免疫血清是异程蛋白,使用前应作皮试,以防过敏反应。
各种免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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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WHO推荐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
表55—3 WHO推荐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初次接种时间 接种次数 二次注射最小间隔
卡介苗 新生儿 1
百白破三联针 3个月 3 1个月
脊髓灰质炎疫苗 3个月 3 1个月
麻疹疫苗 9个月 1
破伤风类毒素 15岁 2 1个月
WHO认为一个国家内各地情况不一,疫苗的发放策略可以相应的变更,建议发展中国家儿童免疫程序实行三种方案。
(一)固定形式的免疫方案 适用于初级保健组织设置较普遍的地区,由母亲带儿童到医疗单位接受免疫。程序如下:
3个月龄:第一次百白破、卡介苗,第一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搪丸。
4—5个月:第二次百白破,第二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
5—7个月:第三次百白破,第三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
9个月:麻疹疫苗
(二)巡回形式免疫方案 适用于初级保健组织设置不太普遍,交通又不太方便的地区。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疫苗到周围村庄进行巡回免疫;
程序如下:
3—5个月龄:第一次百白破、卡介苗,第一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
6—8个月:第二次百白破,第二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
9-14个月:第三次百白破,第三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麻疹疫苗。
(三)活动形式的免疫方案 在没有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的边远地区,由卫生机构接种小分队,深入这些地区实施免疫方案。
程序如下:
3—8个月龄:第一次百白破,第一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卡介苗。
9-14个月:第二次百白破,第二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麻疹疫苗。
15—24个月:第三次百白破,第三次口服小儿麻痹疫苗糖丸。
计划免疫中“四苗”接种方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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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介苗 卡介苗是经过多次传代已失去毒性和致病性,但仍保留抗原性的牛型结核菌,接种后可获得一定的对抗结核菌的免疫力。
1.接种对象 健康足月新生儿以及结核菌素呈阴性反应的小儿。新生儿出生后即可接种,3个月以上和一年级小学生结核菌素阴性小儿可以接种。
2.接种方法
(1)划痕法,将菌苗(每毫升含20mg)一滴,放在左上臂三角肌处,用三棱针划痕呈“#”型,每条痕长约1cm,此法目前多用。
(2)皮内注射法:于左上臂三角肌处作皮内注射,剂量为0.05mg,此法阳性率高,但偶见局部反应强烈(发生溃疡)。
(3)口服法:此法仅适应于出生后2个月以内的婴儿,一般在出生后2、4、6、或1、3、5天分别口服一次,每日1ml,口腔粘膜有破损者禁忌。
(二)百白破三联制剂 是由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三种生物制品混合而成。接种成功可预防百日咳、白喉及破伤风。
1接种对象 3个月以上正常婴儿。
2.接种方法 皮下注射。第一年为基础免疫,共注射三次。第一次0.5ml,第二、三次各为1ml,每次间隔3~4周。以后每1~2年注射1ml,作为加强免疫。
3.接种后反应 局部轻微红肿、胀痛和硬块,少数儿童可有低热。
4.免疫有效期 本菌苗第三次注射后,一个月即产生抗体,一般可维持1~2年。
(三)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糖丸 脊髓灰质炎疫苗,是将减毒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株接种在猴肾细胞上,待大量繁殖后,收集培养液,鉴定合格后加工成糖丸,并规定Ⅰ型糖丸是红色的,Ⅱ型是黄色的,Ⅲ型是绿色的。Ⅱ、Ⅲ型混合在一起是蓝色的,Ⅰ、Ⅱ、Ⅲ型混合在一起是白色的。每个糖丸是一个人份。
疫苗糖丸是活病毒制品,如保存在冰冻状态(-20℃)有效期2年,2~10℃5个月.20~22℃仅保存12天左右,30~32℃只能保存2天。
1.服用对象 2个月以上的健康婴儿为主要对象。
2.服用方法 应先服I型,一个月后再服Ⅱ+Ⅲ型,于第二、三年依同样方法再口服一次,到7岁时以同样方法服用一次,作为加强免疫。
3.反应 本疫苗安全、元不良反应。个别小儿偶见体温升高、头痛、腹泻等。
4.免疫有效期 服用后2周左右即可产生抗体,免疫力至少可保持3年以上。
(四)麻疹疫苗 是减毒疫苗。
1.接种对象 3个月以上未患过麻疹的正常小儿,满1周岁后重复一次。6~7岁时加强1次。
2.接种方法 于左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3.反应 接种后反应轻微,于接种后5—14天可能低热,一般不超过2天恢复正常。
4.免疫有效期 接种后即可产生免疫力,可持续4—6年。
儿童行为问题的病因发病机制
引起儿童行为发育异常的因素很多,对于一个具体儿童来说,其行为问题常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发育因素]发育迟缓或残缺儿常伴行为问题。如注意发育缺陷者常伴有活动过多、注意力不集中,因而妨碍了小儿向社会学习,延缓了适当行为形式的建立。精神发育迟缓者的行为问题更多。一般说来,男孩行为问题比女孩多,这一事实支持男孩对产伤造成的损害特别易感这一假设。
[躯体因素]凡一切影响脑正常发育的不利因素,如新生儿缺氧、婴幼儿期的严重感染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中毒、外伤以及严重营养不良等,由于大脑皮层功能失调,或某些生理功能达不到相应年龄的水平,或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提高等原因而出现不少行为问题。
[气质特点]有人观察到,婴儿出生后即已显示出禀赋的气质特点,并发现难育型、启动缓慢型气质的特性的儿童易发生行为问题(详见本章第四节)。
[家庭因素]在家庭因素中,母亲对儿童的影响最大。母亲对小儿的态度常取决于母亲自身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由错综复杂的心理社会因素造就的。例如,不合法婚姻、家庭破裂、性别偏见等都会招至对小儿的歧视或被拒绝接受等。家庭气氛紧张、父母不和、离婚等都会给小儿带来精神上的严重创伤。失去父母一方,对小儿的心理社会发育常产生不利影响,尤以失去母亲最为显著。
父母患精神疾病常对儿童的心理社会发育产生很大影响,这不仅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照管小儿,而且由于他们的精神症状带来的家庭紧张气氛以及由于他们的敌意、拒绝接受或过分关注等而可引起发育中的行为问题。
吵闹不休的家庭环境可引起失眠、多梦、梦惊、梦魇或食欲不振。过多过重的惩罚可致胆怯、倔强或缄默症。不正当的教育可致说谎、盗窃、言语迟缓或口吃。过度强烈的精神刺激可引起习惯性痉挛、多动、屏气发作、敏感过度或孤癖、迟钝等。
[社会因素]城市户外活动较少的儿童情绪问题明显增多。
不同文化背景对儿童的教育方式的不同也常招致行为问题的产生。在英美等国家,家长鼓励小儿从小独立,有很高的期望,这对发育不够成熟的小儿易引起精神紧张,日本和我国常使小儿有依赖性和顺从性,此易引起在与父母分离时的焦虑状态。
社会上的人和物,包括老师和小伙伴都可影响小儿的行为,因此有人认为:儿童的行为问题是其个性发展与父母、老师和同龄人的性格、态度之间的矛盾的结果。
行为问题的一些临床表现,常为先天性本能反射的持续和过度发展。例如,吸吮反射是正常的摄食反射,而其过度发展则成为吸吮癖、吮指甲癖。害羞本是一种本能反射,过度发展遂成为羞怯、胆怯与恐惧。防御反射的过度发展则成为倔强、骚扰、不食、不大小便等。
儿童行为问题的诊断
儿童行为问题并不象心、肝、肾、肺等脏器的器质性疾病那样有一个诊断的衡量标准,其诊断主要靠病史及精神状态的检查。由于在行为问题的诊断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诊断标准;因而医生在判断某一行为正常还是不正常时感到困难。
器质性疾病常有一个原因,例如感染源、变态反应、代谢内分泌异常等,但引起心理行为障碍的原因的确相当复杂,其中主要是小儿与环境适应的矛盾,包括与父母、同学、老师及其他人的相互关系、社会经济状况、所处环境的影响以及遗传等因素。因此在病因诊断中必须调查小儿所处的周围环境及其影响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所述病史常受到自身对小儿的要求,偏爱程度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致使病史不真实,或被夸大,或被缩小,事实上,不少所谓的行为问题,只不过是一些父母忘掉了自己童年、青年时代是什么样子,由于“望子成龙”心切。对孩子寄于过高的期望、提出了许多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甚至要求孩子象他现在这样去学习去观察。因此在判断行为问题时、要特别注意行为问题确切的描述及正常儿童行为的确切判断,而不要随着父母所作出的结论进行诊断。
总之,详细精确的病史,小儿所处环境(特别是家庭、学校)的了解是行为问题诊断的首要条件。然后再通过体格检查、心理行为测试等作出判断。
病史采集
(一)病史采集注意点
1.必须了解小儿生长发育的全过程、目的在于判断小儿发育进程中有无异常。
2.病史询问要尽量客观
(1)就家长来说,最关心的是他认为当前小儿所存的问题,且对这些问题有所解释和看法.并对医生抱有很大期望。为此,对家长提供的资料要认真、耐心地倾听。详细地了解。为避免离题太远。必要时可提醒他们着重谈哪些方面的问题。对于少数家长。由于平时关心孩子不够,更需耐心询问.尽可能多的获取所需材料。询问时不要让小儿在场倾听,以免受影响。对于能够叙述病史的较大儿童,尚需向本人询问,但由于小儿自我观察能力弱,叙述表达能力差,往往不能正确叙述自己的病情,而且易受暗示的影响,有些儿童甚至否认自己的实际情况。因此在询问小儿时.不要家长或老师在场,以免受干扰。要设法与小儿建立信任关系,让他自由叙述,可谈对周围环境的感受(如家庭、学校、亲人、老师、同学等),日常的生活及学习,谈自己的现状、兴趣和希望以及对某些问题的看法等,以了解小儿对环境的体验相对自我的认识。如果一个5-6岁的儿童尚不能离开父母接受医生的检查时.说明这个孩子在人际关系上发育不成熟,这对儿童行为发育的判断有重要参考意义。
(2)对于病史,病儿与亲属之间、家长与老师之间、小儿与亲属、老师之间常有不同的看法,此时医生应特别注意的是,自己万万不能以“法官”或“审判官”的姿态判断谁是谁非,而要以极大的同情心和耐心去了解各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去伪存真,由表及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如有可能,可深入至家庭、学校中亲自观察,获取第一手资料。
(3)为全面掌握小儿的情况,要对小儿以往的病历、日记、绘画、学习成绩、老师评语等加以搜集,以供诊断时参考。
(4)病史采集完毕后,对所提供的资料认真组织,并划好家谱,这样不仅可得到遗传方面的信息,而且还能知道有关人的年龄、教育、职业、社交及疾病等情况,这对小儿的行为诊断是有利的。
(二)病史询问与记录 如同一般儿科病历一样,包括现病史、个人史、既往史和家族史等。
1.现病史 要详细了解起病的情况,包括起病日期,起病形式(急、亚急、缓)、起病的有关因素、症状表现及病程特点等。
多数行为或情绪问题起病隐袭,父母多说不出具体起病日期(仅少数有明显发病日期)。父母关心的主要症状是注目的中心,因此对该症状的发生发展及其波动性,均要询问清楚。对该症状过去曾被诊断什么病。接受何种治疗(药物剂量、疗程等)等均要弄清楚。
2,个人史
(1)胎儿期:详细了解母亲怀孕时的年龄、胎次及妊娠期间的健康状况;有无感染史,特别是病毒感染;有无中毒、外伤、妊娠反应、X线照射、药物应用等;有无先兆流产、保胎史,并要了解母孕时的营养状态及精神状态等。
(2)出生时及新生儿期:要了解产次、足月、早产、过期产、难产、顺产、产程、脐带及胎盘等情况;有无宫内及产时窒息(程度及复苏情况);出生时体重、身长、头围;有无产伤、青紫、惊厥、呼吸困难、肢体瘫痪及畸形、黄疸的演变情况等。尽可能了解新生儿期的行为评价结果。
(3)生长发育史:运动机能和语言发育是判断小儿神经精神发育程度的重要指标,故需了解何时抬头、挺胸、认人、会笑、坐、爬、站、独走、跑跳等,并要了解语言的发育程序,大小便的控制及情绪的发育状况等。
(4)学习情况:入学年龄,学习成绩,成绩较好和较差的功课,留级或停学的原因,学习表现情况(注意、记忆、理解等)。
(5)个性发育:包括自我评价、目标、理想、动机及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人际关系能力的发展,如与父母、兄弟姊妹、同学、老师、邻居等关系是融洽、和谐,还是敌视、冷淡、漠不关心。在学校中受老师、同学喜爱还是受歧视、冷漠、甚或遭到粗暴对待等。并对病人的有关气质特征予以描述。
3.既往史
(1)婴儿时期的喂养情况:在婴儿的早期阶段是母乳喂养、人工喂养还是混合喂养,辅食添加情况,何时断奶、断奶后的饮食习惯:挑食、贪食、经常强迫进食或其它。
(2)既往健康情况:了解曾患何病,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性疾病、颅脑外伤、抽搐、昏迷等。注意了解严重疾病后的行为变化。对计划免疫及接种后反应、药物过敏史等均应详细记录。
(3)既往教育情况:主要教育者(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寄养者)的文化水平、职业、性格、爱好、特长及其对小儿的教养方式、在感情上的支持情况。何时入何等级的托幼机构以及所受教育情况。当意外事故造成父母死亡后,养育者是否能给予同样的母爱及教养。小儿是否自幼缺乏感情温暖及教养,受到忽视或虐待。教养者之间对小儿态度是否一致。小儿最敬佩、最信赖的人是谁,为什么?最讨厌、最令小儿生畏的人是谁,为什么?自己曾想做个什么样的人,想作何种工作,现在有无变化,为什么变化。了解这些对小儿行为问题的病因诊断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4.家族史:父母年龄、职业、文化水平及健康情况(包括躯体疾病、精神状态及性格特性等),有无特别怪癖行为。父母是否血缘婚配。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母子间、家庭其他人之间是否互相支持、互相吵闹、妒嫉,是否有亲疏之别等),家庭中有无重大挫折和意外遭遇及其对小儿的影响等应予重点了解。如果父或母已死亡,应注明何时何因死亡,死亡时患儿的年龄。
父、母系三代中有无明显的精神病、癫痫、精神发育迟缓、病态人格、药瘾、酗酒等人员,如有2个以上精神不正常,可用家谱系图标记。
体格、神经、精神状态检查
(一)体格检查 对各系统器官的检查顺序同一般儿科疾病时的检查。
(二)神经系统检查 神经系统检查在小儿行为诊断中占有重要位置。对儿童的神经检查顺序无严格规定,原则上是既要全面又要重点。一般先检查对病儿刺激性较小的部位,最后检查使小儿感到不适的部位,如巴氏征或痛觉的检查一般放在后面。
另外,检查时要注意神经软体征的存在,如轻度语言不清、口吃、轻度共济协调不灵、反射不对称等。因一些有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神经系统的软体征。
1.一般检查
(1)意识状态:意识的判断可根据小儿对外界各种刺激的反应,如对光、声音、疼痛、语言等的反应。根据意识障碍的轻重程度可分为嗜睡、混浊、昏睡(浅昏迷)和昏迷。
(2)皮肤和毛发:注意皮肤的颜色、有无色素沉着、皮疹、水肿、皮下结节、血管畸形等。如苯丙酮酸尿症患儿的皮肤白皙,毛发金黄;结节性硬化者面部有皮脂腺瘤;Sturge-Weber综合征患儿的面部有血管痣(沿三叉神经分布区),并伴有智力障碍和抽搐发作。
(3)头颅:头颅检查包括视诊、叩诊、听诊、头围测量及透光检查等。要注意头颅形状,有无凹陷或异常隆起,检查颅骨缝和前囟门闭合的情况,前囱门的过早或过晚闭合都不正常,并要检查前囱门的紧张度和饱满程度。头围测量结果(过大或过小)结合智力发育及其他检查结果可提供某些诊断上的线索。儿童时期任何原因引起的颅内压增高,在头部可能听到响亮的收缩期杂音。
颅骨透光检查可协助诊断脑积水及大脑半球萎缩(前者透光区明显增大.后者仅为局限性)。
(4)表情和姿势:一些病儿具有特殊的表情和姿势,对诊断有一定意义。例如在某些精神发育迟缓患儿,常见面部表情迟钝呆滞;秽语--多动综合征可见到肢体、头颈部的抽动姿态;在脑性瘫痪患儿常有一定的特殊姿势。
2.颅神经检查
(1)嗅神经:在小儿一般不检查嗅神经。必要时可用挥发性的物质(如氨水、香水等)分别检查两鼻孔。双侧嗅觉丧失多无临床意义,一例丧失提示额叶或颅前凹病变,
(2)视神经:主要检查视力、视野、眼底。
①视力:对于较大儿童可用视力表检查;婴儿可观察对物体的凝视能力及追踪能力以大致了解患儿的视力。
②视野:对婴幼儿,可将光亮有色玩具自其后背各处向前缓慢移出.观察有无注意反应;年长儿可用视野计。正常视野范围颞侧90度,鼻测60度,上侧60度,下侧70度。注意有无同向性偏盲,或一侧视野忽视现象。
⑨眼底:注意视乳头有无水肿、出血,有无视神经萎缩。
(3)动眼、滑车及外展神经;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静止状态下眼球位置:动眼神经麻痹时,患眼偏向外侧,轻度偏向下方。外展神经麻痹时,患眼向内偏移,同时头略转向麻痹侧以减少复视,外观上两眼近乎平行。如动限、滑车神经同时受累,头向患侧倾斜,使枕部倾斜于患侧肩部,面向对侧略抬高。如检查者将这种偏斜姿势用手扶正,则患眼外斜立即表现出来。
②眼球运动:令患儿头部不动,眼随移动的物体向左、右、上、下各方向注视,观察有无活动障碍,并询问、检查有无复视。
②瞳孔、主要检查大小、形态、左右是否对称、对光反射和调节反应。
(4)三叉神经
①面部感觉:包括痛觉、触觉,如有减退或消失,应注意其分布情况。
②咀嚼运动令小儿咀嚼,用双手接触其颞部及颊部,检查颞肌和咀嚼肌的肌张力和收缩力是否相等。令患儿张口,检查下颌有无偏斜。
③反射:角膜反射的检查是以棉签轻触角膜周边部,从而引起双侧闭眼运动。下颌反射的检查是让患儿微张口,叩下颌则口闭合,正常儿童反应轻微.当有核上性损害时闭口动作明显加强。
(5)面神经:婴幼儿主要在睡眠、安静或哭笑、闭眼、露齿时检查两侧面肌活动是否对称。如核上性面神经麻痹,仅见口角歪斜、眼裂不大;核下性麻痹时则面上下部运动均丧失,眼裂大,口角歪斜。舌前2/3味觉由面神经支配,可用甜味或苦味分别检查两侧的味觉反应。
(6)听神经:不同年龄采用不同的方法测定。对新生儿,大的声音或突然的闹声,可使其活动停止;2-3个月小儿,对母亲的哄语声出现微笑反应;4个月小儿头能很好地转向有声音的方向;8-9个月小儿对大人的讲话可表示倾听;11-20个月能理解禁止语。对儿童的检查;除了解其对声音的反应外,适应了解他们对语言刺激的理解和反应能力。学龄期儿童才能用音叉及电测听检查。
与人体平衡有关的前庭功能的检查,对小婴儿可持其腋下呈垂直位后,检查者就地自身旋转3-4周,观察婴儿眼震情况:正常时有眼震出现,前庭神经和脑干病变时则无眼震,前庭器官或前庭神经兴奋增强时,眼震持续时间较长。年长儿可用转椅试验。
(7)舌咽及迷走神经:有无吞咽困难、进食返呛、声音嘶哑、鼻音,软腭上提双则是否对称等,如有上述情况提示有舌咽及迷走神经病变的可能。
(3)副神经:副神经支配的胸锁乳突肌从斜方肌上方,受损时斜方肌瘫痪,表现为耸肩无力,举手不能过头。一侧胸锁乳突肌瘫痪时,头不能向对侧转动,双侧瘫痪则头不能保持直立位。
(9)舌下神经:受损时舌面多皱纹,有萎缩,伸舌舌尖偏向瘫痪侧。两侧神经受损时,不能伸舌、言语不清。
3。运动检查 对儿童运动功能的检查,有助于了解儿童神经机能的发育状况及判断有无器质性损害。但由于检查时的精神紧张、违拗、抗拒及其它不合作行为,可能产生肌力和肌张力的改变,需注意鉴别。
(1)姿势和步态:要观察小儿自然活动的情况,注意肢体是否对称,活动时有无特殊姿势,例如在3个月以后的小儿经常握拳,可能为脑性瘫痪的早期症状。一定年龄阶段应该出现的各种运动姿势,如抬头、坐、爬、走等,到时尚未出现,可能有病理现象存在。
对儿童来说最为常见的异常步态是“剪刀”步态(脑性瘫痪时)和共济失调步态(感觉性和小脑性共济失调步态)。
(2)肌力:肌力是肌肉的收缩力量。大致可分为6度(级):
0度:肌肉无收缩,处于完全瘫痪状态。
1度:肌肉能轻微收缩,但不产生动作。
2度: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起。
3度:有自主运动,肢体能抬离床面(可对抗地心引力),但不能抗人为的阻力。
4度:能抗人为的阻力,即可作全幅度的活动,但力量较弱。
5度:正常。
(3)肌营养状态:观察肌肉有无萎缩、肥大等。
(4)肌张力:增高或降低、双侧肌张力是否对称。
(5)不自主运动:有无抽动、细微震颤、痉挛、舞蹈样动作等。
(6)共济协调运动:出生后头几个月的小婴儿无法检查共济运动,较大婴儿可通过观察小儿试图抓取或玩弄物件时的状况粗略估计。年长儿可检查其快速反复动作,一般可用以下方法检查:
①日常生活动作观察:观察小儿吃饭、穿衣、系钮扣、书写、站立、步行等时的动作协调能力。
⑦指鼻试验:嘱病儿手臂伸直外展,用食指尖触其鼻尖。先睁眼指,后闭眼指。共济失调的表现是动作拙劣、摇摆、急暴、震颤、碰鼻尖不准等。在小脑半球病变可看到同侧指鼻不准,尤易超过目标(辨距不良),接近鼻尖时动作变慢或出现动作性震颤。感觉性共济失调睁眼做无困难,闭眼则发生障碍。
⑦快复动作(轮替运动试验):令患儿的手掌作迅速重复性的旋前旋后动作;或以一侧手指迅速连续轻拍对侧手背;或用手快速拍击床面、足趾叩击地面等。共济失调时,动作快慢不一,不协调,缓慢而笨拙。
④指误试验:令患儿坐于检查者对面,让其举起伸出食指的上肢,自高处向下将食指碰到位于其前面的检查者的食指。睁、闭眼分别进行。正常时能正确执行,闭眼后的误差不超过2-5。一例小脑病变时同侧上肢常向病侧偏斜,前庭病变时见两侧上肢均向病侧偏斜。
⑤反跳试验:令病人用力屈肘,检查者握病人腕部向相反方向拉,随即突然松手,正常人由于对抗肌的协同作用,前臂屈曲立即被止。小脑病变病人由于缺少这种协同作用,回收的前臀可反击到自己的身体。
⑥昂白(Romberg)试验:两足并拢,观察身体姿势的变化。如有摇摆不稳或倾跌现象,即为共济失调。注意睁眼与闭眼时的区别。在感觉性共济失调,睁眼时虽有摇摆不稳,但尚不倾跌,闭眼时立即极度不稳而倾跌。小脑性者睁眼闭眼无明显差别。
⑦跟膝胫试验:病人仰卧,抬一侧下肢,用该侧足跟碰对侧膝盖,再沿胫骨直线下移。在小脑共济失调时抬腿触膝易辨距过度,顺胫骨下移时摇晃不定。感觉性共济失调则难以寻到膝盖。
⑧稳定动作不能试验(motor imperstance test):病人双足并拢站立,令其持续闭眼或持续张口,或持续伸舌,或持续注视侧面,观察这一动作呈持续状态时小儿动作多变的情况。如动作不能保持稳定,表现为手或手指不自觉地抬举、舞蹈样动作,伴口、口唇的不自主运动,即为稳定动作不能。
⑨开口-手指伸展现象:病人站立,并闭眼,上肢下垂,手伸直。令病儿张口,如见手指展开为阳性。
4.感觉检查 儿童感觉的检查较为困难,新生儿对痛觉反应迟钝,对冷的反应较为敏感。对婴儿只有观察表情及防御躲避反应来判断。对于年长儿,深浅检查基本与成人相同。
5.反射 在新生儿和婴儿常有一些原始反射出现,如拥抱反射、颈肢反射、抬躯反射、支持反射、踏步反射、降落伞反射,握持反射等。一般认为,这一类反射在婴儿发育过程中,在该出现的时间不出现,该消失的时间仍持续存在,都是病理现象。
浅反射主要为腹壁反射和提睾反射。深反射主要是膝反射、肱二头肌反射和肱三头肌反射等。检查时应注意是否消失或亢进,双侧是否对称等。
(三)精神状态检查 有直接检查和间接检查两种,前者是与患儿直接接触以谈话询问的方式进行,故又称询问法;后者是在小儿自然活动时,医生在旁观察他的言行,故又称观察法。对于年幼及不合作的儿童,观察法是获取材料的重要手段。
检查者要熟悉患儿的病史,以便有的放矢进行检查。检查要在适当的环境中进行,检查室要安静,内部陈设要适应儿童特点。对于年龄小的儿童需要一些玩具,使儿童发生兴趣,以使检查合作。但玩具不宜太多,以免分散注意而影响检查。如条件许可,可设两室,一为诊室,一为自由活动室。诊室内要陈设简单,活动室内可设各种玩具、积木、画报等,让小儿自由活动。
检查时,医生要针对个体儿童的具体特点,克服检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以达到与患儿直接接触进行谈话和观察的目的。
与小儿谈话言语要清晰、明白无误、易懂,问话的词句要适合不同年龄,讲话的语气、态度、表情以及所配合的手势等易于被小儿理解和接受。所谈内容不要使小儿感到窘迫和不安,甚至发生情绪上的对抗。在得到良好的配合后再逐渐涉及比较敏感的病情问题。在询问过程中,除得到与疾病有关的资料外,尚要观察了解患儿的情感反应、语言思维活动、行为和运动、感知和智能活动的情况。
采用观察法时,应避免让患儿查觉有人在看他,为达到细微观察的目的,医生可直接参与患儿的活动,如体育、游戏、劳动等;或有意地安排一定环境(如在活动室或自然环境中),医生在小儿不注意的地方(如在诊室透过玻璃窗观看)予以观察;此外,还可通过患儿的绘画(如画一个完整的人)、书写、手工等间接了解病情。观察法主要通过对小儿活动的观察,了解患儿的表情态度、行为动作、手势、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与周围环境相处情况等精神活动,然后结合年龄衡量小儿的行为是否正常。
游戏作为儿童行为诊断的措施之一,愈来愈受到重视,因为游戏反应了认知能力,不受语言、文化的限制,特别对智测不合作的小儿,游戏更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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