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设计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架构
本系列研究旨在探讨自闭症青少年的「认知计划」、「认知弹性」、「工作记忆」三种「执行功能」,并采取等组实验研究法来比较自闭症青少年、注意力缺陷或过动症(ADHD,本研究简称为过动症)青少年、学习障碍(本研究简称为学障)青少年及普通青少年在不同实验作业上的表现。因此,本研究中之自变项即是受试者的障碍特性,图3-1研究架构图中称之为背景变项。本研究挑选过动症青少年、学障青少年当做控制组的主要原因是以往的文献发现他们也有「执行功能」的缺陷(Ozonoff, 1997)。再者,国外实征研究的控制组也常选取学障者或过动症者。依变项为受试者在各个「执行功能」测验上的得分。其中之「认知计划」能力以河内之塔(Tower of Hanoi)及宝提斯迷津(Porteus Maze)二个测验进行测试,而「认知弹性」能力则是以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图形设计流畅性
测验、语言流畅性测验的得分来代表,而「工作记忆」能力则以工作记忆测验与数数广度测验的测验得分来代表。另外,受试者也接受序列记忆测验与语词立即记忆测验,以与工作记忆相互对照,全部共有九个测验。本系列研究是分成三个年度来进行,第一年施测「认知计划」测验,即河内之塔与宝提斯迷津测验,第二年施测「认知弹性」能力测验,亦即施测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图形设计流畅性测验与语言流畅性测验,第三年则施测「工作记忆」能力测验,包括工作记忆测验,数数广度测验,外加序列记忆及语词立即记忆测验。此外,全部受试者都施测魏氏儿童智力量表第三版(中文版)(中国行为科学社,民86)。
另外,为避免受到受试者之年龄与心智能力影响到实验结果的解释,因此选取心理年龄相当且生理年龄相当之控制组青少年以与自闭症青少年配对。整个研究的架构如图3-1所示。
控制变项 |
背景变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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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变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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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能力 |
青少年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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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功能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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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计划 |
认知弹性 |
工作记忆 | ||
生理年龄 |
自闭症青少年 |
河内之塔 |
威斯康辛卡 分类测验 |
工作记忆测验 |
心理年龄 |
学障青少年 |
宝提斯迷津 |
图形设计 流畅性测验 |
数数广度测验 |
语文智商 |
过动症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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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流畅性 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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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智商 |
普通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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