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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都想有个家

2008/12/8 12:59:23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要乖要听话,才有爸爸妈妈领你回去!”当生活在社会福利中心里的孩子们调皮不听话时,阿姨们的这句话总能屡试不爽,因为“我想有个家,有疼我的爸爸妈妈”是福利中心的孩子们最大也最美好的心愿。

“我也要回家”

今年六周岁的张康宁对“家”的渴望在孩子们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当福利中心有孩子被“爸爸”“妈妈”领养出院时,他总是表现出很不高兴,不停地问阿姨:“我什么时候也有爸爸妈妈?”看着康宁那渴望的眼神,福利中心的阿姨们四处联系,去年帮他找到了一户助养家庭,一到星期五下午或者节假日,康宁就会焦急地等着助养父母来接他回家,还不时地喃喃自语:“为什么还不来?”助养父母来接他了,他高兴得不得了,只要一见到福利中心的阿姨,他就大声地喊道:“我也要回家了!”

现在,由于助养父母工作的变动不能再助养康宁了,康宁那渴望“家”的眼神让福利中心的阿姨们看了着实心焦。张康宁不仅是个正常健康的孩子,也有爸爸妈妈,本来也应该和许多孩子一样有个家。福利中心的阿姨告诉记者,康宁刚出生不久就被居委会送到了福利院,他的亲生父亲抛弃了他和妈妈,妈妈受不了这个刺激,得了精神病住进了康宁医院,至今没有好转的迹象。就这样,康宁在福利中心里渐渐地长大。

让孩子们有个家

“虽然福利机构给孤残儿童提供尽心的照顾,但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说,回归家庭,才能让孩子尽情地享受快乐的童年,健康地成长,最后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福利中心的阿姨们心中也怀着同样的心愿。为了让孩子们尽可能地能“拥有一个家”,社会福利中心从本月开始推出了一种新的养育方式———“家庭寄养”。

所谓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通过家庭寄养让孩子回归家庭。按照国家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的实施细则,市福利中心将按照寄养儿童的健康情况拨付寄养经费,家庭寄养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都将由市政府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福利中心还将每月派人前往探望寄养儿童一、二次,定期对寄养情况做出考评。每个家庭最多可以寄养2个孩子,实施家庭寄养的儿童必须是生活在市福利中心的,年龄在2至10岁之间,患有肢体残疾、先天疾病但智力相对正常、无传染病的孤残儿童。而寄养家庭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等等。

期待“爱心家庭”

由于目前寄养范围为轻度、中度的残疾儿童,寄养家庭除了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之外,还得帮助寄养儿童进行康复,所以寄养家庭是否有“爱心”是第一位的。

张康宁、尤诗立、宝西媛、深福亮、福春花,作为福利中心首批62名拟家庭寄养的儿童,期待着爱心家庭的出现,期待着爱心“爸爸”、“妈妈”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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