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方法论(三)──教具(上)
▲小明拿着一盒积木,蹲在地板上,一块接一块地往上堆,五颜六色,美丽极了,就在堆完了一座“城堡”后,他将积木往地板上一扔,头也不回地走了!
▲小华拿了一块地毯铺在地板上,又从架子上将十块粉红塔由小到大,一块块地取了下来,放在地毯的上方,他坐了下来,找出最大的一块,放在第一层,接着又找出了次大块,将它放在最大块的上方于是,他以同样的方法,一直做到最小的一块也完成,又用手检查了一下是否整齐。做完后,他又一块块地放回架子上,地毯也收好。
注意到没有?这两种活动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小明玩的,我们称为“玩具”?小华玩的,我们称为“教具”?
教具与玩具的不同
“教具”带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严肃的意义,不能随意地被安置在厨房或者客厅;也必须有专属的“活动室”,与特定的使用规则,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来,由于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学作用;例如粉红塔,为了让孩子能以触觉与视觉来分辨大小,所以在颜色上也就设计成单一化,目的在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会为其他因素所干扰。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这个基本功能后,它能被允许与他种教具变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轻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让孩子能产生次序、顺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质;这种特质不只显现在教具物的本身,也旁及到外围的一切行动。所以,使用者必须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归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维护它的素养。在这样教养下的孩子,长大了就会尊重“长幼有序”和“先来后到”等社会伦理和社会秩序。
至于玩具就不一样了!玩具的制造,虽然有些也带点教育意义,却不是十分明显,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赚妈妈荷包中的钱,而妈妈为了暂时免除孩子的纠缠,或是爸爸想同时满足孩子
蒙特梭利教具
蒙氏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种?依荷兰宁惠斯公司的目录,至今已有三百四十九种之多,但实际上哪些是蒙氏自己所创制,却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见有一些必是经由后人自己发展出来的。其实这相当符合蒙氏的教育精神,因为她不曾认为蒙氏法是一种永恒的结论。她明白生命具有变动性,所以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的发展必会有些因循,也有所创新。因此我们会说只要合乎蒙氏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妈妈们也可以在家里替孩子做。但千万别去买那些复杂的,连自己都弄不清楚的电动“玩意儿”,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气。
对“教具”一词,蒙氏本人曾公开地表示,她不喜欢这个名词,正确的名称我们应该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幼儿作成长“工作”时所用的“材料”,是兼具增进智力和改善性格的目的,而不愿世人称之为“教具”。然而这个用法,由来已久,我们为了方便沟通,也就习用下来了。只不过,使用者的心理,必须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师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辅助老师教课的物品(“辅助老师授课”就成了以大人为中心),它是让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自我启发”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教 具 的 特 色
(1)蒙氏教具不选用五彩杂陈的色泽,以朴实、 干净的色调为主。因为它具有教育意义,所以通常用单色调,突显真正的教育目标,也就是具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红塔的十块木头全部都是粉红色。
(2)由于教具的最重要目标, 是为符合儿童的内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儿童的能力为考虑范围,例如:粉红塔最大的一块,孩子也可以搬得动。
(3)每项教具都有能够吸引小孩子的因素, 例如粉红塔木头的重量、颜色;或者勺豆子时,豆子沙沙的声音。
(4)教具的设计, 以供给一个人操作为主要考虑目标。
(5)每项教具的单独和联合使用, 都有其步骤和顺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设计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简单到复杂,其主要目的是增减培养孩子了解步骤,重视秩序,并间接地培养其“内在纪律”。
(6)每样教具都具有直接与间接的教育目的。
(7)在设计上,具有控制错误的特性, 可以使小朋友自行发现错误、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红塔有十块,最小的一块是
(8)由步骤、 秩序中培养孩子的逻辑习性和推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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