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竞争不断加剧,人口和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儿童的行为问题、心理卫生问题也明显增多,越来越多地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儿童精神医学起步较晚,儿童精神疾病诊断特别是6岁以前儿童的诊断比较复杂且难度较大,因此至今尚未进行过全国范围精神残疾儿童的调查,对目前我国精神残疾儿童的状况及康复需求缺乏了解。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残联、卫生部、公安部于2001年组织的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将儿童精神残疾列入,目的是了解我国精神残疾儿童现状,掌握其现患率、发生率、致残原因、康复现状及需求。现将精神残疾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全国2001年6月1日以前出生的0~6岁儿童。
二、结果
(一)0~6岁精神残疾儿童现患率及发生率
本次调查的60124名0~6岁儿童中,确诊精神残疾儿童61名,残疾现患率为0.101%,该结果与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0.002%相比,上升了0.099%,精神残疾现患率上升的原因与本次精神残疾调查采用了世界上先进的孤独症筛查和诊断量表,提高了筛查的敏感性和诊断可靠性有关。
用本次调查的结果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测,全国目前约有0~6岁精神残疾儿童10.4万。
本次调查的0~6岁儿童精神残疾年平均发生率为0.145‰,据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增0~6岁精神残疾儿童约1.5万。
(二)0~6岁精神残疾儿童残疾严重程度
本次调查确诊的61名精神残疾儿童中,轻度33人(54.10%),中度17人(27.87%),重度11人(18.03%),轻度、中度、重度之比为6:3:2。这一结果与有关心理发育障碍儿童流行病学调查中通常报道的三种程度之比相类似。
从地区上分析,轻度、中度精神残疾儿童城市(19人/57.58%,8人/47.06%)与农村(14人/42.42%,9人/52.94%)之间没有明显差别。但重度精神残疾儿童农村(7人/63.64%)较城市(4人/36.36%)为高,这可能与农村医疗条件差易造成患儿孕产期疾病合并症所致大脑损伤有关。
(三)0~6岁精神残疾儿童的分布特征
本次调查发现,我国0~6岁儿童的精神残疾现患率从性别分布来看,确诊的61名精神残疾儿
童中,男性50名,女姓11名,男与女之比约为5:1,男性现患率明显高于女性(男性0.157%,女性0.040%),这是疾病本身流行学特征造成的。以占本次精神残疾构成比绝大部分的儿童孤独症为例,世界上男女患病比率相关报告大约为3~4:1
从年龄分布来看,0~6岁精神残疾儿童现患率有随年龄增加而增高的趋势,在7个年龄组中,以5岁组最高,占精神残疾儿童的26.23%;以0岁组、1岁组和6岁组最低,这可能与精神发育障碍所致残疾在1岁内不易发现,通常在2~5岁为症状的高峰期,而到6岁以后,其功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以及病状有所改善,容易漏筛有关。
从地区分布来看,0~6岁精神残疾儿童的现患率也存在差异,经济中等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现患率均为0.11%,略高于经济发达地区(0.09%);城市现患率与农村现患率基本一致;其原因有待进一步探讨。
(四)0~6岁精神残疾儿童的致残原因
本次调查发现,0~6岁精神残疾儿童的致残原因除不明原因外,前四位原因依次是:孤独症、不典型孤独症、脑器质性疾病和癫痫。该结果与1987年致残原因(癫痫、精神分裂症、儿童期精神病、颅脑损伤、脑变性疾病、其他脑器质性疾病)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因为本次调查采用了新的孤独症筛查和诊断方法的灵敏度提高,使更多的患有孤独症的儿童得到发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环境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患孤独症的儿童数量也有增加的趋势。
从不同地区看,致残原因也存在差异。本次调查中发现,脑器质性疾病导致精神残疾共有10例,其中9例在农村,这可能与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水平较差和孕产期保健不当有关。
(五)0~6岁精神残疾儿童康复现状与需求
从本次抽样调查结果来看,0~6岁精神残疾儿童康复现状与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确诊的61名精神残疾儿童中,有50.82%的精神残疾儿童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治疗与康复,康复形势不容乐观。
在进行康复训练的儿童中,以家庭康复形式和其他形式康复为主,占接受康复人数的73.33%;而所有精神残疾儿童都有康复需求,其中对家庭康复、特殊机构康复的需求最为迫切,这说明家庭康复这种经济、有效的康复形式普遍受到欢迎,对特殊机构的康复形式的需求,反映了对康复效果和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建议
(一)儿童精神残疾问题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次调查发现,精神残疾的医疗、教育、康复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精神残疾儿童家长的迫切需要,而目前为精神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的机构非常少。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要高度重视儿童精神卫生问题,应制定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建立儿童精神残疾康复训练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等工作,对社会上出现的精神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研究所、家长俱乐部等非政府、非盈利、自救、自助组织,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与引导。
(二)建立早期诊断体系,开展早期训练
由于一些精神残疾病因尚不清楚,目前诊断主要以临床现象为主,诊断难度较大,需由专业人员完成。一些家长很早就发现儿童精神异常,却往往在四处求医几年后才能确诊,错过开展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机。因此建立精神残疾儿童早期诊断体系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应加强儿童精神病诊断技术的培训,在有条件的医院及康复中心建立专门的儿童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科室,在家长中普及儿童精神发育障碍的基本常识,及早识别、及早干预。
(三)立足于国情,广泛开展基层康复培训服务
对精神残疾儿童的训练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干预工程,几乎在他们成长的全部阶段都需要伴随有训练矫治,但我国目前为精神残疾儿童提供学前训练及早期干预的专业机构很少,应加强基层康复人员和精神残疾儿童家长的培训,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使其了解有关儿童精神残疾的知识,学习和掌握训练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巧,制订训练计划,对孩子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训练。
(四)加强国际交流,开展科学研究
国外关于精神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较早,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应重视与国际的合作,加强交流。同时加大经费投入,资助对儿童精神残疾的科学研究,尤其要重点加强早期识别、早期干预的科学研究,使对精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鼓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精神残疾儿童多学科、多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研究,提高我国儿童精神残疾诊断、治疗、康复水平。
国家应研究制定专门针对精神残疾儿童的相关政策,建立早期诊断、早期康复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精神残疾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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