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来源是请各县市自闭症协会、过动症协会、学障协会及学校之特教老师或特教组长推荐,并经家长同意之后才选为初步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推荐标准是智商在七十以上,且经医师诊断为自闭症者、过动症者,或经医师或者专家学者鉴定为学习障碍者;此外,因为本研究所选择的部分「执行功能」测验要年纪已至青少年且智商正常者才能够完成,如四个圈圈的河内之塔,因此受试者年龄是以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者为主,实际推荐出来的受试者年龄范围是在八岁至十六岁之间,且大都集中于十岁至十五岁的区间。初步筛选出来之后,才施测魏氏儿童智力量表(中文版第三版)。其中只有魏氏儿童智力量表之全量表的分数超过七十以上者,才被选为正式的研究对象。然后参考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相近者进行一对一配对,以找出生理年龄相近且心理年龄相近之各组青少年。本研究的对象不以心理年龄为惟一的配对标准,主要是担心会有高年龄低智商与低年龄高智商者配对,他们的心理年龄虽然相同,但实际的心智能力可能不同,因此本研究同时以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进行配对。
本研究是分成三个阶段分别进行,故第一年之研究对象不同于第二年及第三年,但第二年与第三年之研究对象则是相同的受试者,因此,下文分成二部分来描述研究对象。
壹、第一年「认知计划」研究对象
第一年之研究对象,经初步筛选后,即全部加以施测魏氏儿童智力量表。自闭症青少年共施测四十四人,普通青少年三十六人,学障儿童二十五人,过动症青少年十八人,全部接受施测人数为一二三人。扣除因无法完成宝提斯迷津测验练习题,或者因无法完成河内之塔测验的练习题,或者因智商太低无法施测之受试者,参与研究之人数共九十八人。由表3-1可以看出各组可以配对之受试者人数不同,因此无法进行统一的配对,故以自闭症组为中心,进行一对一配对;配对时,主要是以心理年龄及生理年龄相近者,进行配对。配对后之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1:「认知计划」研究受试者配对前,各组人数一览表
年龄层 |
组 别 |
| ||||
|
普通组 |
自闭症组 |
学障组 |
过动组 |
总数 | |
国小 |
13 |
9 |
7 |
12 |
41 | |
国中 |
23 |
10 |
18 |
6 |
57 | |
小计 |
36 |
19 |
25 |
18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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