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生安置流程
亚斯伯格症和高功能自闭症南部家长会95//03/11研习记录
主讲者:陈明显主任
以下为主任对特殊及身心障碍的家长及孩子所做的建议:
※一).如何选择一个适合孩子的老师、学校、与班级是成功最重要的第一步。孩子虽天生有某方面的弱势,但重点是如何启发孩子的优势能力,让孩子的优势能力表现出来,让他的人生有最好的表现。(科学人有一篇文章谈躁郁症与创造力,轻微躁郁症的人很有创造力。94年11月科学人杂志)。
二).每个孩子,不管是要在怎样的班级,如果要接受特教的服务都需要经过鉴安(鉴定与安置)。而每个孩子都有一个转衔接段。如幼儿园入小学,小学入国中,甚至国中入高中职。为了让孩子的权利不受到损失,所以要对特教法规的内容有相当的程度的熟悉与了解,想要了解特教法规的内容,可以上网到高雄市特教七科或高雄县特幼科查询,并且高雄市有印制特殊教育法规发行。(94年印)
※教育局的转衔法令(91年公布)转衔的程序大约是:
1学校要召开转衔会议,家长可要求列席参加,特教老师及家长可说明孩子的需求,家长请老师汇整资料提出鉴辅需求的申请。
2教育局召开鉴定安置会议,(判定标准以他整体的能力来评估而非学业成绩)。
※三)要进入学校时(中、小学)家长可先到学校参观并跟学校的行政单位沟通,了解学校的资源是否足够,转衔工作做的是否完善,转衔工作做的是否完善会影响孩子适应学校时间的长短。如果迁徙其它县市也要有转衔计划,绝对不要放弃自己孩子及其权利。
四)进入特教班及普通班的优缺点
1特教班的优点:人数少(约10人),学生集中,有2~3位特教老师,认知教学做的成效较好。
2特教班的缺点:孩子会相互模仿,可能学到不良的行为,刺激较少。
3普通班的优点:学得团体的生活,可找同侪中接纳他的人来协助他,刺激较多
4普通班的优点:认知学习因为班级人数较多因此老师无法兼顾孩子,需家长自行加强学习。
※孩子若要参加资源服务不一定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医师证明,若老师认为孩子需要也可以。
※孩子如果有资源班的课程,更重要的是普通班老师的接纳程度
行政系统中:普通班老师的接纳程度,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观察:
(1)辅导主任对特教是否重视,是否概念良好。
(2)观察特教班资源班的师资,尤其是专业能力与接纳程度
(目前高雄市明文规定小2升小3,小4升小5的学生编班皆由计算机编班,孩子可抽离不用参加计算机编班、家长可自行找学校老师与老师沟通,可请学校特教老师或主任建议)
※孩子不一定要接受安置,可以只接受鉴定而放弃安置。所谓放弃安置即不接受资源班的课程或不入特教班孩子在普通班上课(当家长做这样的选择时一定要以对孩子最有益的选择而不是为了面子问题这样会误了孩子因为孩子发展有问题不经过教育的教导他们的进步会很有限不要寄望长大会自己开窍越晚教愈难教而且进步比较有限)
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每年的3月17日至3月31日
※教育局的转衔法令(91年公布),转衔的程序大约是:
1学校要召开转衔会议,家长可要求列席参加,特教老师及家长可说明孩子的需求,家长请老师汇整资料提出鉴辅需求的申请。
2教育局召开鉴定安置会议,(判定标准以他整体的能力来评估而非学业成绩)。
※未来特教的走向与目标:
1.服务对象:以"学习需求”或以”功能需求”取代.现行分类。
Q&A
1Q:申请教师助理员有那些条件:
A::过动、情障及自闭的学生比较需要教师助理员(过动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严重精神官能症等,严重情绪障碍且具有攻击行为者)。
※鉴辅会:家长是否参加列席有重要影响,因只听特教老师的陈述能不够周详,家长的列席,可为孩子及老师争取权利(如班级人数减少)
※国中生高中职的权益:(请至教育部网站,特教小组高等教育)
※去年开始联招会实行孩子若要申请延长考试时间,必须在学校的平时段考就有施行延长考试时间的纪录才可申请。
2Q:目前孩子是小5,担心升国中的适应问题?
A:利用转衔的制度请老师建议与协助,转衔不一定6年级才做,家长可以依自己的需求和资源班的老师沟通,请老师预作孩子升国中需加强的能力之转衔计划。(如上学的问题)若路程较远,怕他无法自行达成,可在6年级的资源内容里加强这些的训练。
3Q:目前住在屏东,小孩发现较晚,目前尚未有手册,数学很差,目前在晨光时间作数学课程的加强,可是孩子对数学兴趣缺缺,该怎么办?
A:家长需参加鉴辅会,提出需求,他的课程不要外加,而是采用纯资源的方
抽离出来。(以下附上两个相关法令)
高雄市身心障碍学生申请特殊教育方案实施要点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高市教四字第四一九五七号函颁布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为提供特殊身心障碍学生「最少限制的教育环境」,适应其个别学习需要,使其获得良好教育,充分发挥潜能,培养健全人格,依据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第四条订定「高雄市身心障碍学生申请特殊教育方案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本要点实施对象为本市所属各级学校暨幼儿园之现有教育措施无法提供其学习需求之特殊身心障碍在学生。
三、依本要点申请之特殊教育方案内容应包含下列事项
(一)个案基本数据。(二)个案现况描述及需求。
(三)诊断与评估。(四)实施方式。(五)实施地点。(六)人力需求。
(七)执行进度:以学年(期)为执行单位。(八)经费预算。(九)预期效益。
四、依本要点申请特殊教育方案其申请及审查程序
(一)由家长或教师检具相关左证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拟定计划提报教育局。
(三)教育局召集相关学者专家及行政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实地了解后,提本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复审。
五、个案执行结束后,由学校召开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议,汇整实施成果陈报教育局备查。办理绩效优良者,相关人员依规定予以叙奖。
高雄市特殊教育学生申请兼任教师助理员作业注意事项
中华民国94年11月9日高市教七字第0940039341号函公布实施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为协助本市学前暨国民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学习,以达特殊教育实施之成效,特依据「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条暨「教育部补助直辖市县(市)政府推动学前及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实施要点」订定本注意事项。
二、兼任教师助理员服务对象:
(一)注意力缺陷过动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严重精神官能症等严重情绪障碍且具有攻击性行为学生。
(二)自闭症且具有攻击性行为学生。(三)重度肢体障碍学生。
(四)其它显著障碍需要特别照顾者。
三、兼任教师助理员之职责:
(一)提供个案学习、评量过程中必要之协助。
(二)协助教师辅导个案学生生活与行为问题。
(三)协助教师与个案学生家长联系事宜。
(四)配合校方协助处理个案突发之事件。
(五)协助个案学生行动训练,包括:转换教室空间、上下楼梯、用电梯..等。
(六)协助个案学生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如厕训练、进食训练、盥洗、沐浴..等。
(七)协助个案学生复健训练及辅具使用。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本注意事项第二点并经本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
鉴定安置于普通班就读之身心障碍学生,经资源班与普通班教师合作辅导后,其障碍状况仍严重影响其学习或班级经营者。
(二)本市国民中小学(含学前)特教班重度身心障碍人数多,学生严重行为出现频繁,致学校教师人力无法提供照顾者。
五、申请及服务时程:
(一)每年由学校分二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第一次: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第二次:每年8月1日至8月10日。
(二)第一次申请服务当年度2至6月份,第二次申请服务当年度9至12份月及次年1月份。
(三)如有新增个案得随时提出申请。
六、申请应检附之数据:
(一)本市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证明文件或身心障碍手册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内之医师诊断书。
(二)本市相关专业人员或巡回辅导教师评估报告。
(三)学校已实施之各项辅导措施证明(请详述)。
七、各校申请案由本市「身心障碍教育专业团队」专业人员评估后,汇整评估报告由教育局邀集相关人员审查并核定之。
八、兼任教师助理员之服务经费由教育部补助「身心障碍教育专业团队暨教师助理员」年度费用项下支应。
九、兼任教师助理员应专用于特教学生教学与辅导之需,严禁调用于处理
学校行政工作。
整理者元佑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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