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人们在认识自然界和社会的同时也逐步认识了人类本身。
在公元前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时,已有无脑儿及头颅畸形伴严重智能障碍的记载。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吕氏春秋·尽数》中记载有:“轻水所多,秃与瘿人。”
瘿与(病字头加音),不能音也,就其临床床描写来看,很像今天的克汀病患者。
尽管人类对本病认识得很早,但仍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如在古代欧洲,开始人们把呆傻者认为是“魔鬼附身”,在我国古代被称之祖宗无德的因果报应。奴隶社会开始阶段的一法法律规定了从肉体上消灭有各种缺陷儿童的条文,不准这种儿童有自下而上的权利,火焚其身,以致患者无辜地牺牲了生命。在奴隶社会的后期和中世纪宗教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法律仍禁止有缺陷的人参与社会生活。直至欧洲文艺复兴与资本主义开始萌芽之后,西方社会才发生了变化,缺陷儿童做人的权利开始得到初步承认。自由、平等、博爱要破了中世纪封建思想的束缚,但在我国变化不大。到了十六世纪,国外已有人对精神病人进行较科学的分类,研究了智力落后者的心理创伤。十七、十八世纪,智力落后儿童(包括盲、聋)教育机构在欧洲各国纷纷建立。1972年法国医生比奈(Pinel)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第一次在法国一家精神病院里将病人从锁链中解脱出来。比奈的学生爱斯基罗(Esquirol)继续了比奈的事业,并写了精神病的第一本专着。十九世纪的中期,有人对智力落后者在临床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这些儿童的主要损害在注意、本能、意志、智力等方面。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以及现代心理学的发展,促使缺陷儿童研究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便在智力研究上投入了大量资金,逐步形成了脑科学的专门研究领域。
我国虽先后在广州(1898)、北京(1906)、苏州(1923)、上海(1935)、成都(1944)、南京(1947)等地开设了精神病医疗机构,但在解放前,我国精神发育迟缓者仍过着牢狱般生活,与囚犯、流浪汉、乞丐等并列或住在一起。1949年后,精神发育尽缓者待遇得到了根本性改善,但长期来这方面研究仍较为薄弱。1981年成立了中国科学院上海脑研究所,以后陆续建立了上海市精神卫生研究所,上海市神经病学研究所、上海市儿科研究所等。目前我国精神发育迟缓及脑研究成果已与国外开展了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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