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二时,曾有一学期到美国小学特殊班去参观教学的经验。这个私立学校很大,从四岁以上的幼儿园到六年级都有班次。而我只选定一位有学习迟缓现象的小孩当目标, 评量对我设计的教材的学习成效。
学生们都称这个特教班做「哈德森小姐的教室」,学生的成员是各班有学科学习困难或情绪障碍者(如自闭症),他们在自己班上上大部分的课,遇到需要辅导加强的学科,则由任课老师写「转送条」(referral),让学生带着字条到哈德森小姐班上来
接受个别辅导,多半是英文或数学二科。哈德森小姐有一个圆凹形桌子,她坐在凹形处, 学生围坐在对面,她得一一指导学生完成科任老师的要求,比如做完练习题或背完单字。 面对每个不同学生的需求,哈德森小姐怎么应付得来呢?这便是她常抱怨的地方,学校给她的安排是为她找义工帮忙,像我就是。除了学生义工,家长义工也是不可或缺的支持来源。
就像一般的特殊幼教中心,这家私立小学也为每个学生建立十分完整的发展记录,并定期找各种合格检验师(如语言治疗师,各项发展评量专家... 等等)来验收学生的学习成效,再和老师及家长开会,讨论进度及下一步教学计划,如此,每位学生都有一份完整的学习记录,一直交接到下学年,或另一个学校。
我主修的是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ities ),对象是正常智力但学科成绩和智商间有显著落差者(至少廿五个百分点),这种情形最明显的现象是不同学科间的成绩相差很大,例如数理很明显地低于语文成绩,或是正好相反。特教工作者除了找出原因外(听觉倾向学习者或是视觉倾向学习者,和文化及家庭、经济背景无关)并需设计适合这些小孩的学习课程,如此一来,每个小孩都成了一个独立个案,轻者可以很
快跟上进度,回到普通班,一直没改善学习成效的,便无法回到普通班,甚至永远被贴上「学习迟缓」的标笺。
美国现在特殊教育界的争论便在这里--有必要把小孩冠上这种标笺吗?什么时候冠上才是正确的时间呢?(目前是在小学三年级)任课老师希望愈早愈好,如此班上素质比较统一,教学的成效较大;学生本身也喜欢这种区隔,一来学习的压力较小,不会永
远处于不知所云当中,将来更可以这个「学习迟缓」的标笺得到申请大学时及上大学后各项考试的优待;但是教育研究者,便不这么认为了,他们觉得这是一种过度保护措施,将来学生踏入社会,会有不能适应各项激烈竞争的困难,更何况各人开窍的时间不同, 没有必要将某些学生看成特殊份子,这在当事人及同伴间可能造成不可预期的心理影响,例如「认命」或「不公平待遇」的感觉,这便是现在的「主流派」看法(Main Streaming),主张合法教学。
笔者本身比较倾向后者--教育研究者的看法,不赞成有「学习迟缓」的标笺,但基于需要,额外的学科辅导是必要的,也许我们可以不要用「特殊」,「迟缓」等负面字眼,只要用很普通的「数理加强班」,「语文加强班」等名称来特别辅导有需求的学生,让学生至少达到基本求生能力的标准之后,再依学生意愿,是否继续加强自己的弱科,如果学生觉得实在非兴趣所在,只要达到日常生活需要的能力,又何必特别加强呢?至于申请大学时或上大学后考试的优待,更是不必要的!不知读者是否有不同的看法?(江秀雪女士为德州奥斯汀大学特殊教育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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