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至《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
孤独症儿童作为接受特殊教育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教育教学和训练中遵循的教学原则与普通教学和弱智教学原则是有所区别的。这是我们从1994年开始从事孤独症儿童的教育与研究工作所得出的结论。这种区别就在于孤独症儿童认知与交往的特点和接受教育训练的能力与方式,同其他儿童相比是有一定差异的;同时他们又都属于发展中的儿童,虽然正常儿童的身心特征在孤独症儿童身上体现的程度有别,但在发展需要上,又是相同的。正因如此,确定教学原则首先要兼顾共性。一般性的教学原则依然适用,并充实了新意义;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特有的内容,使之初步形成了比较适合孤独症儿童的实用的教育训练基本原则。
所谓教学原则就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而制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它是人们长期教学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又对教学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素。能否正确地运用教学原则,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目前孤独症儿童中的绝大部分被安置在弱智学校随班就读,虽然他们是一个特殊群体,但在教育目标和任务上是和弱智教育基本是一致的,教学任务大部分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运用这些原则去指导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活动,还需教师在实践中灵活掌握。这是因为孤独症虽然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相同,有的甚至相差甚远,所以没有哪一种教材或教学方法完全符合每个学生的需要,只有根据每个儿童的各自特点及个别需求运用这些原则,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在谈论孤独症儿童的教学原则时,与其说是制定自己的教学原则,不如说是研究如何在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教学中贯彻执行一般性教学原则的个别化、突出化的问题。
现就我们在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实验中提出的一些特有的原则做一些简单综述:
一、 正向发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训练过程中要着重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按照规律去逐步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并开发潜能,在促进发展的过程(即正向过程)中有序地使缺陷得到补偿,而不是只着重于各种怪异行为的去除,却忽略了正常行为建立。在开始进行矫正训练时,我们常遇到失败的例子,有的老师偏重于矫正儿童的某一刻板行为,而几个月下来发现孤独症儿童虽然不咬衣角了,却咬上了手指或铅笔,老师投入的很大,收效却甚微。这就是有些人一谈到行为治疗就马上会想到是对坏的行为进行矫正的缘故,其实此乃最下策。相反,有的老师以正向发展为主,利用我们的技巧及知识来增强孩子的良好行为,在教儿童各种新技能的同时来代替、消除不良行为。比如一个孤独症儿童爱用手指玩吐沫,很不卫生,老师就采取教儿童漱口刷牙、嚼口香糖等同样能产生泡沫感、摩擦感的正常行为来逐渐取代玩吐沫的行为,以新行为抵消旧行为的方式来达到训练目的。这也是目前倡导的“功能等值训练”所要求的。当然,这不是否认行为矫正的重要性,有些对儿童伤害较大的,如自伤行为等,应及时采取矫正策略,认知疗法来加以改变。正向发展与专门矫正是不矛盾的,两者可相互协调、促进。单一地矫正某个怪异行为而忽略对正常行为的培养是片面的,矫正只有在培养过程中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而矫正效果直接影响着培养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在教育训练中,必须摆对发展与矫正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
二、 协同发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训练中既要注重提高身体素质,发展运动能力,又要注重提高心理素质,培养良好个性,使两方面协同一致发展。孤独症儿童的身体发育看似与正常无异,但实际上多伴有或轻或重的感知运动发育问题,如左右手不协调、手眼不协调、触觉过敏、听觉超灵敏、跳跃力等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现代科学研究表明,运动功能与注意力、语言、认知等多方面发展有关系,对儿童进行运动训练,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多种心理能力。所以,我们在训练中就要安排足量的运动训练、感知训练、语言训练、交往训练、认知训练等,并使这些内容有机地结合协调起来。比如我们对儿童进行左右手交替拍球训练,不单是为了发展他们大运动、精细运动及其协调性,同时还注意把数字的认识、语言节奏的训练、竞争意识的培养等多方面的内容融进去,使他们的身心机能得到协同发展,才能提高训练成效。
三、 动态原则
这一原则的主要精神是指注意个体特点,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教育教学中可以有适当的调整与伸缩,以适应不同的儿童,从而保证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教师传授的知识技能。
我们之所以说孤独症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与其他儿童有明显的群体间差异(这里包括弱智儿童),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语言方面、交往方面、社会适应等方面,是共性问题。二是,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个体间差异,如智商有高低之分、临床症状有轻重之别;有的喜欢画画或听音乐、有的对气象预报或广告台词有惊人的记忆力等。这些差异对于他们的学习能力、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及兴趣培养等等均有影响。这就要求每个老师在计划自己的全部工作时,在备每一节课时,在筹划每一项活动时,一定要估计到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在对全班或一个小组的学生开展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对不同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措施。对学习能力较好的学生,可以要求高些,对反应慢的学生,则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同时,一个儿童的各个时期也是不平衡发展的,用同一模式和框框是不行的。如当高功能的孤独症儿童出现情绪不稳定,学习能力下降等情况时,老师家长们应及时调整要求,变换方法,否则易使其产生焦虑等不良反应,影响身心的发展。因此,在教学计划与要求、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应体现动态原则,以适应不用儿童的需要。
四、 情感交融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教师要用自己的心血去热爱、尊重、教育学生,用真诚赢得学生的信任和依赖。形成具有亲子般的情感联系。教师的情感对学生有着直接的感染力,对孤独症儿童也是如此。只要让他们体会到老师真正地关心他、喜欢他,他们才会接纳老师,喜欢老师,按照老师的指令去做。因此,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感如何,会直接关系到教育训练成效的好坏。具体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1、 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因为孤独症儿童有种种问题和缺陷,而否定尊重其人格的必要性。他们的心理发展也遵循着与一般儿童相同的规律,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也有着自己的基本情感需要,需要别人爱护自己,尊重自己,容纳自己。但在一般的环境里,人们往往忽略这些情况。作为教师要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善于观察他们的行为特征,让他们受到爱护和尊重,享受同龄人的平等待遇。
2、 关心爱护学生。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斯基说:“一个好的教师首先要爱学生,爱能把人带向喜悦和愉快。”人都需要爱,孤独症儿童更加需要爱。教师要从思想、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去帮助他们,对他们的某些并非有意的无理行为应给予适当的宽容。只有当他们认为教师奉献了真诚的爱时,才会回报对你的信任与爱戴。由此,教师也才能更好地了解、教育他们。孤独症儿童中的绝大部分儿童是足以体会到亲切、爱抚、关心等情感的,对他所接受的人所发出的指令基本上都能较好地执行,因此要求老师从预期、眼神到整个训练过程安排都充满关爱,爱不仅使孤独症儿童得到温暖,同时对他们智力发展和身心康复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 社会化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教育训练中要采用多种方法促进、调动、激发孤独症儿童加入集体活动,在参与过程中培养主动与人交往的意识和沟通技巧及符合社会的行为,为今后的生活做准备。社会交往能力的不足或缺陷是孤独症儿童的核心特征之一。他们对身边的事或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总是独处一隅。他们缺乏正式的社交反应。这些缺陷使得孤独症儿童难以和别人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阻碍了身心的正常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孤独症儿童学习、掌握与人交往和参与团体生活的技能。贯彻这项原则要做到:
1、 在群体教学中,教师要尽量采用直观或者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以提高他们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在座位安排上要摒弃那种把他们独放一处的做法,应根据教学的需要而采用不同形式的组合。
2、 在活动时多以小组为主,安排各方面能力较强的同学给予帮助,逐渐过渡到参与班级群体或大组活动之中。
3、 在活动中一定要给予具体的言行沟通指导,否则,他们很难从与其他儿童一起的社会交往中或者从游戏中学到什么东西,而且他们很难从一种情况到另一种情况进行泛化。
4、 丰富生活内容,尽最大可能参与社会实践。只有这样,其语言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才能有所发展。
5、 要让他们懂得一定的规则,如排队上车、公共场所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地大小便等等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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