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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6岁残疾儿童可免费康复

2010/6/25 9:01: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粤残宣《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下简称《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施行,全省540万残疾人将享有多项保障。昨日,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永安认为,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规定0-6岁的残疾儿童能免费获得由政府提供的5项康复服务: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这将使全省10多万0-6周岁学龄前残疾儿童受益。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

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保障金是该《办法》的另一亮点。《办法》提出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额中提取资金,建立残疾人事业统筹金。

《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具有教育、康复、养护功能的综合性残疾人教养实验学校,让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重度肢残、智残、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权。据悉,目前全省有6-14岁学龄儿童24.3万,其中39.88%不识字或未上过学。

对残疾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费用,《办法》也明确提出,残疾人凭残疾证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对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证还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而其他残疾人,凭残疾证可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优惠。

《办法》规定对残疾人实施各项补贴。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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