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08年10月18日甄岳来老师北京"孤独症社会融合教育支持"座谈会讲稿部分内容.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1、社会生活自立:成年仍然具有孤独症的思维、行为、情感、交往特征,但是,不成为融入社会的障碍,能够基本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有自己的人生态度,有完全的自主意识和能力。
2、社会生活半自立:成年保留孤独症的部分特征,具备基本的交往能力,基本能够融入社会,在宽容与辅助下,能够一定程度地参与社会生活,一定程度地承担社会角色。有望涉及两性物质和情感生活。有自主意识,但是,自主能力尚有欠缺。
3、社会生活自理:成年保留较多的孤独症特征,能够进行工具性交往,但是不足以涉足社会生活,不具有承担社会角色的能力,可以独立居家,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事物,能够独立外出,在一定范围内办理有关与日常事物有关的事项。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但是需要较多的说服性、引导性的辅助。能够独立享受有意义的休闲娱乐。
4、社会生活半自理:成年有比较显著的孤独症的特征,能进行简单的工具性交往,但是不能涉足社会生活,在家人的直接或者间接辅助下,能够基本做到安全居家,但是不能够独自外出。主要交流对象是家人,熟悉的人,难以和陌生人沟通。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程序和娱乐方式。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但是,仍然需要外界的强制性管理。
5、家庭/他人/社会共同养护:成年以后有明显的孤独症特征,不能进行简单的工具性交往,无力涉足社会生活。通常情况下,行为、情绪基本能自控。由家庭或者他人(机构)养护,在监护下基本能够完全生活,但是,不能独自居家。没有自主意识,完全需要外界的导向和强制性管理。
6、完全家庭亲属养护:成年以后有重度的孤独症症状,特别是攻击、破坏、情绪问题严重,不能进行日常交流,被他人、团体排斥,由家庭单独养护。完全没有自主意识,依靠外界的牵制性管理。不能独自居家,需要别人(多人)看护。
基本规律:处于两个端点的是少数,大多数集中在中间几个层次。
- 发表跟帖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