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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特教学校残疾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

2010/7/5 8:28:57 来源:红网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从2010年起,福建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将延伸至特教学校中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并逐步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从2012年起,福建将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记者今日获悉,由我省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从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此外,我省还将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

  以上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的经费承担办法执行。此外,逐步将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将逐步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2%以上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完善特教体系,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平台。在巩固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各地将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 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到2012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其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96%以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居家教育服务,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 、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等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地区将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2015年前,全省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咨询、家长培训、早期干预、康复教育训练等工作。

  扩大残疾人高中教育班招生规模

  各设区市将以直属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为重点,开设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教育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都能接受 高中阶段教育。特教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规划、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专业。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须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特殊教育。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教育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有提高

  各级政府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津贴按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15%的标准执行。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5年并在特教岗位退休的教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津贴计入退休费基数。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其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将特殊教育单列,并予以倾斜照顾。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到2012年实现全省特殊教育学校85%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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