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孤独症支援网络 | 会员注册 | 会员登陆 | 会员中心 | 手机版
您当前位置:中国孤独症支援网 > 自闭症康复 > 疗育指南 > 浏览文章

亚斯伯格症的诊断标准

2007/1/15 14:02:55 来源:南方璀璨的星星部落格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当今最权威的诊断标准应是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the tenth edi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以及美国精神医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的《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第四版 以(the fourth edition of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依据「诊断与统计」(APA,1994),亚斯博格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互动方面,呈现质性的缺陷,并且至少出现下列两项:

(1)        各种非语言行为的使用有明显的缺陷,如:视觉接触、脸部表情、人际互动手势。

(2)        无法发展出符合其发展水平的同侪关系。

(3)        缺乏主动寻求与他人分享快乐、兴趣、或成就,如:不会拿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给别人看或指出来。

(4)        缺乏人际的或情绪的互动关系。

2.           在行为、兴趣和活动方面,呈现偏狭的、重复的和刻板的模式,并且至少出现下列一项:

(1)        全神贯注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刻板的和偏狭的兴趣,其强度和焦点均属异常。

(2)        僵化固执于特定的、无意义的常规或仪式。

(3)        做出刻板而重复的动作,如:晃动或扭动手掌、复杂的全身动作。

(4)        持续专注于物品的某些部分。

(5)        在人际的、执业的或其它重要的能力方面,呈现显著的缺陷。

3.           在语言发展方面,没有临床上显著的迟缓现象,如:两岁前能使用单字,三岁前能使用词组沟通。

4.           在认知发展、适龄的自理能力、适应行为和儿童时期对环境的好奇心方面,均没有临床上显著的迟缓现象。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the tenth edi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区分自闭症与亚斯博格症在于亚斯博格症没有语言和认知发展方面的迟缓现象。

*诊断标准仅供参考,建议寻求专业医疗诊断,如儿童心智科等…以免错失教育指导及治疗方向

  • 发表跟帖
 以下是对 [亚斯伯格症的诊断标准] 的评论,总共:条评论
全国自闭症机构分布图

点击地图可查询全国孤独症训练机构

瑞曼语训

瑞曼语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