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日前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市将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儿童孤独症和精神发育迟滞列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前两种疾病报销定额暂定为3000元,后两种暂定为1万元。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该市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定额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医保标准。城镇居民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4万元的可按80%给予补助。同时,提高患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85%。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后,还可享受生育补贴,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