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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判断的原则

2013/4/3 10:51:3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1、出生:没有特征。

  2、3-10天:没有明显特征。

  3、4-6周:常哭闹,但并不是由于有需求,如:饿了。

  4、3-4个月:不笑或对外界逗引没有笑的反应,不认识父母。

  5、6-7个月:对玩具不感兴趣,别人要抱他时,不伸出手臂。举高时身体僵硬或松弛无力,不喜欢将头依偎在成人身上,没有喃喃自语。

  6、10-12个月:对周围环境缺乏兴趣,独处时呈满足状。长时间哭叫,常刻板行为(摇晃身体、敲打物品等)。拿着玩具不会玩,只是重复某一固定动作。与母亲缺乏目光对视。对其他人不能分辨,对声音刺激缺乏反应(像耳聋),不用手指人或物品,不模仿动作,语言发育迟缓(发音单调或莫名其妙的,声音,不模仿发音,更没有有意义发声)。

  7、21-24个月:睡觉不稳,有时甚至通宵不眠。不嚼东西,只吃流食或粥样食物。喜欢看固定不变的东西,有刻板的手部动作(如:旋转、翻动、敲打、抓挠等)。肌肉松弛,常摔倒。缺乏目光对视,看人时只是一扫而过即转移别处。没有好奇感,对环境的变化感到不安或害怕。可能出现学舌,对词语理解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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