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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不适当行为的处理原则

2012/4/28 14:48:01 来源:中国孤独症网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产生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需要。然而行为又具有以下特点:绝大部分行为是习得的,也可以经由学习而改变;行为受到前事刺激和行为后果的影响;行为皆有其意义。孤独症儿童的不适当行为也是具有其特定的功能的。

  一.不适当行为的功能:

  1.社会性正增强:获得喜欢之物、活动、情境;

  2.社会性负增强:逃避、避开厌恶之物、活动、情境;

  3.自发性正增强:获得感官上的满足;

  4.自发性负增强:避免、减少感官或身体上的不舒适感。

  二.不适当行为的处理原则:

  1.改变现有的连结,也就是切断前事、行为、结果的连结;

  2.削弱、减少因增强物的提供而助长其行为;

  3.以增强方式建立替代行为;

  4.避免无效甚至有反效果的处理方式;

  5.记录有效的方式,供他人或日后参考。三.孤独症儿童自我刺激行为的功能与可行的处理方式:

  意义(功能): 消极性处理 积极性处理 发展性处理

  休闲娱乐的一种: 给予厌恶刺激限制忽视 转移注意力差遣设定时间 教导休闲活动增加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辨别学习 抒解情绪(精神安定剂): 给予厌恶刺激限制安抚 转移注意力减少可能引起情绪变化的情境预告可能改变或影响情绪的事件

  教导正确的情绪表达方式 逃避的手段 : 给予厌恶刺激限制安抚 检讨课程的难易度教材、教 法、增强 策略的适当等转移注意力

  教导正确的表达方式修正或维持 快感的获得: 给予厌恶刺激限制安抚 快感的阻断 教导相关联的行为

  教导其他可获得快感的行为 引起注意: 给予厌恶刺激限制安抚忽视给予注意 增强其他合适的行为

  教导相关联的行为教导其他可引人注意的行为(方式) 根据行为治疗的原则 主张尽量使用积极的、发展性的处理方式比使用消极性的处理方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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