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上午结束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传出好消息: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此举将惠及广东十几万残疾儿童。
前昨两天,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第十九条原规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贫困家庭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视条件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内容的基本康复服务。在此前的审议中,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已建议将本条中的“视条件”删去。
为何仅仅“贫困家庭”享有此项政府救助?前昨两日的审议中,代表们对此多有意见。
“有的白领家庭为了给残疾孩子治病,经济上也拖垮了,那他们要不要政府扶助呢?”省人大代表祁海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他的呼吁得到了很多代表的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柳锦州就强烈建议删去“贫困家庭”的前置条件,“零至六岁是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的黄金时期,应该对全部残疾孩子提供免费康复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李为也呼吁道:“现在全省零至六岁的残疾孩子有十几万人,在珠三角地区的占41.1%,其他地区为58.9%,据残联估算,如果全部提供免费康复,约需2.4亿元,广东完全有实力做到这一点!”
今天上午通过的该办法最后将“贫困家庭”四个字删除,此举将惠及广东十几万残疾儿童。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还有多处修改,例如增加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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