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测过程
预试在台湾87年10、21~10、31间进行,预试之初先以大人为受试对象,了解一般人在宝提斯迷津(Porteus Maze)、河内之塔(Tower of Hanoi)及魏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 III)三项测验上的反应;之后选取国小4-6年级的普通青少年七人进行预试。预试结果发现国小四年级以上之儿童均能顺利进行宝提斯迷津(Porteus Maze)、河内之塔(Tower of Hanoi)及魏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 III)三项测验,但大部份国小四至六年级学生只能完成三个圈圈(3 disks)的河内之塔测验,四个圈圈者则要国中以上学生方能顺利完成。因此正式施测时,将学生分为二大组,一组为国小组(四至六年级),一组为国中组。此外,也找了三位自闭症青少年进行预试,结果发现自闭症青少年的智力可能要七十以上且年龄要在十岁以上方能顺利进行河内之塔及魏氏智力测验,因此正式施测时亦是以此为筛选自闭症青少年的标准。
本研究共进行三项测验,其施测顺序依序为宝提斯迷津(Porteus Maze)、河内之塔(Tower of Hanoi)及魏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 III)。受试者分为两组,10-12岁为一组(以国小四-六年级为主),13-16岁为一组(以国中生为主),各项测验皆采个别施测之方式,全部测验时间约2.5至3小时之间,首先对受试者说明测验目的,之后就开始正式施测。如果受试者无法通过宝提斯迷津或河内之塔的练习题,则不施以魏氏智力测验,亦不将其资料列入分析。所有的施测都是在取得家长同意之后才进行。施测场地或者在受试者就读的学校或者在受试者的家里进行或者在
国立台北师范学院安静的场地进行。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实验研究法,自变项为受试者之身心特质;受试者分为四组:自闭症青少年,学障青少年,ADHD青少年,普通青少年。依变项为河内之塔测验及宝提斯测验。控制变项为魏氏智力测验分数。
资料分析
一、魏氏智力测验
至目前为止,自闭症青少年共施测四十四人,普通青少年三十六人,学障儿童二十五人,ADHD青少年十八人,全部施测人数为一二三人。扣除因无法完成宝提斯迷津测验,或者因无法完成河内之塔测验的练习题,或者因智商太低无法施测之受试者,可供分析之人数共九十八人(如表一),各组受试者之平均智商、实际年龄、心理年龄请参考表二。因为各组可以配对之受试者人数不同,因此无法进行统一的配对,故以自闭症组为中心,进行配对;配对时,主要以魏氏智力测验全量表智商、心理年龄及实际年龄相近者,进行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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