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干预原则是开展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原则,也是融合教育工作的理论依据。通常意义上早期干预指的是针对已存在或可能存在发展障碍的自闭症儿童实施预防、鉴别、治疗和教育的一系列措施。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即对自闭症儿童现有发展障碍的鉴别、干预与治疗,以及对可能存在的发展障碍的预防。研究证明,恰当的早期干预可降低儿童发展障碍的出现率,防止已有疾病或障碍的恶化,最大限度地缩小自闭症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异,促进残障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能减少家庭的压力和负担,减轻对社会的依赖,不仅有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首先,为特殊儿童提供入学前的融合教育就是早期干预原则的体现,让自闭症儿童切实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在具体教学操作中,教师应对儿童各类发展障碍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治疗。实施早期干预的一项重要理论基础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理论。在自闭症儿童能力发展的早期阶段,教师正确把握关键期,并为之提供更多的相关刺激,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基本能力。
其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注意为自闭症儿童提供适合他们能力发展的教育环境,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同时也要对他们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有一个整体把握,及时发现或制止潜在障碍或继发性障碍的发生。
个别化原则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古代孔子的因材施教理念。这要求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首先应当明确“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在充分把握学生个体差异的基础上,认识和照顾到他们的不同需要,制订合理的、详尽的个别教育计划,实施适合儿童发展的教学,并根据个体参与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评价。从个体发展的角度而言,个别化原则的落实为所有儿童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均等教育。
在融合教育课程的研究中,个别化原则既是教学开展的一项基础理论,也是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难点。由于教育的对象是自闭症儿童,他们在行为和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不稳定,也不全面。因此教师除了借鉴相关的医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评估报告来了解自闭症儿童的个体发展差异外,还应该通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教学活动,用发现的目光,设身处地地从自闭症儿童的立场来看待他的行为、兴趣、能力、需要等方面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发现自闭症儿童之间的差异,确立发展的原有水平与学习的起点,并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的选择,使儿童的能力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并最终成力个人适应,社会适应,平等参与社会的完整意义上的人。
需要强调的是,个别化教学不等同于一对一的个别教学。在融合教育课堂中教师开展的应该是在集体教学条件下适应并注意个体发展的个别化教学,是教学内容、要求以及评估的个别化,而不仅仅是教学形式的个别化。
在个别化原则的核心内容中,教学评估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及时的教学评估可以帮助教师在一段时间的教学后对儿童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地调整教学目标、修正教学方法及教学进程,以促进自闭症儿童个别化教学的持续开展。
充分把握儿童的个体差异、制订详尽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进行针对性评估都是个别化原则落实的具体表现,能够解决融合教育环境中由于儿童个体差异而带来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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