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的发展,主要指我国大陆的发展现状,对台湾、香港的情况仅作简单介绍。关于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问题,我们将会介绍一些国内外自闭症孩子教育安置的形式。
一、港、台地区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情况
1.香港:在1978年实行义务教育后,特殊教育得到迅速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前香港政府)于1991年成立“自闭症人士服务工作小组”,为孤独症儿童制定服务计划。自1977年融合教育的尝试一直在香港被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主题。
2.台湾:在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规定只要有意愿接受教育的孩子,不论其障碍程度如何学校都不能拒绝,因此,伴中重度智力损伤的孤独症儿童进入启智班,轻度的则进入了普通班。特殊教育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1985年台北市市立师院实验小学成立第一个孤独症特殊班,共收了5名行为问题严重的孤独症儿童。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孤独症儿童还是和其他孩子混合编班会有较好的互动效果。现在他们不主张在过多定点设置集中式的孤独症班。
二、我国大陆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大陆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 - 80年代):
目前尚无孤独症患病率的全国性调查,在80年代以前,大陆的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及精神科医生中能够识别孤独症的还很少,所以也很少见有报道。从1955年11月至1981年6月,南京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收住了来自我国大陆各个地区的1190名精神病患儿,其中仅有5例诊断为孤独症。在此阶段,孤独症一词还鲜为人知。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
1982年,南京儿童心理卫生指导中心的陶国泰教授首先报告了4例孤独症患童,此后引起国内的关注。1984年南京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成立,仅这一年被诊断为孤独症的就有8例。但因为我国儿童精神医学起步较晚,绝大多数儿科、儿童保健、精神科医生没有经过儿童精神医学的教育和训练。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前,孤独症被误诊为智力低下、多动状态、言语发育迟缓、聋哑、精神分裂症、儿童精神病,以至散发性脑炎……1 992年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儿科主任杨晓玲教授又报道了30例。 1992年2月陶国泰教授在《大众健康》杂志上发表了《重视孤独症的防治》一文,他在文中指出: “此病在我国近两三年才为人们所注意,尚处于早期认识阶段。”
1993年3月,由田惠平女士创立的我国第一家专门为孤独症 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服务的民办机构正式成立。
1993年12月,以杨晓玲教授为会长的,中国第一个以改善孤 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医疗环境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北京市孤 独症儿童康复协会正式宣告成立。
1994年7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委托原北京市教育局进行孤独症儿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训练实验。这是首次在大陆进行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的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实验。实验的主要内容是: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的组织形式、教育教学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教育教学的评估办法;教育所需的基本教具、学具和设备;师资培训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有关专家的指导、孤独症儿童家长的参与等。
国家教委还把“要对可以教育的……孤独症儿童作出适当的安排”列入了“九五”特教工作计划。
1996年,有关孤独症的研究又得到北京市教委的重视,被列入市级重点科研课题《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诊断与训练研究》。其后,北京市特殊教育领域的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教学工作日益走上“正轨”。
1996年,北京市第二届特教工作会议通过的“九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对中重度智残、孤独症、综合残疾儿童的教育训练实验继续进行并扩大推广工作”。此后,全国各地也纷纷开始了有关的教育研究工作。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研究已成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第三阶段(本世纪初至今):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全国一些大城市中的培智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也开始吸收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已有调查表明,孤独症儿童已经占精神残疾儿童构成比的绝大部分,这已成为一个不诤的事实,大力推进我国的孤独症儿童的康复事业已刻不容缓。
在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的影响下,最近几年在各地陆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群众自发组织的康复协会、家长联谊会,民营的孤独症儿童训练机构已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几百家,有的机构还办起了不错的网站;多种训练方法被广泛应用。更可喜的是,我国政府已经把孤独症儿童的康复纳入“十一五”规划,我们盼望着的大多数孤独症儿童不必远涉千山万水,在自己的社区里能得到相应的帮助,接受相应的教育的日子即将到来。
1975年是美国特殊教育史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美国的宪法通过了关于美国所有障碍儿童有权利走进公立学校的法案,联邦政府依照宪法精神监督和促进特殊儿童受教育状况的发展。学校接收一个障碍儿童,一年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4万美金,学校若是拒绝接受残障儿童,政府则会对其进行处罚。
为确保每一个残障儿童能真正受到相应的教育。美国的法律规定:每一个残障儿童从被确诊之日起,当地政府就要组织一个团队,为他做个别教育方案( IEP)。这个团队是由该患儿的专家(以孤独症儿童为例,有特殊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作者、语言专家、行为专家等)组成,还要有孩子的家人、邻居、同学、社区等方面的人员。如果不做IEP,则属违法行为。残障儿童14岁后,也要尽可能参加到对自己的IEP的讨论中。因为他已经有能力设计自己的未来,为成年后的生活做准备。这时讨论IEP需要更多的学校外社会环节的介入,比如社区康复专家、职业培训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等。
一、国外常见的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
国外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与其他残障儿童一样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常规学校或幼儿园:安置在一所普通学校或幼儿园中,同时还可以享有特殊服务,学前阶段主要以普通幼儿园安置为主。这些服务方式有:①咨询老师为常规学校老师提供帮助。②巡回服务人员,为一个大的学区的好几所学校服务,走访儿童及他们的老师。巡回服务人员由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学校心理学家、特殊障碍专家、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特殊教育工作者组成。③辅导室或叫资源教室。学生每天有一段时间在辅导室接受特殊教育。
2.部分时间的特殊班:学生每天在特殊班半天,其余时间根据儿童情况分配到常规班去。
3.特殊班:在常规学校单独设立。此形式已逐渐被辅导室、巡回教师、部分时间特殊班所取代。
4.特殊学校:为特殊儿童单独设立的学校,类似国内的培智学校、辅读学校。随着“回归主流”及“全纳教育”理念的提出,数目在逐渐减少。
5.寄宿学校:主要面向重度和有多重缺陷的特殊儿童,也招收家长希望接受寄宿学校教育的孩子。
6.医院和家庭服务:长期呆在医院或在家接受教育,可享受巡回教师的教育服务或由全日制教师定时来给儿童上课。
台湾的教育安置:
1984年台湾颁布了特殊教育法,该法规定只要有意愿接受教育的孩子,不论其障碍程度如何学校都不能拒绝。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与国外无大的差别,也有以下几种形式:
1.普通班附设有少数支援服务。
2.普通班附设有咨询服务。
3.普通班附设资源教室。
4.普通班附设有巡回辅导员。
5.特殊班部分时间在普通班。
6.全日制特殊班。
7.通学制(全日制)特殊学校。
8.寄宿式特殊学校。
9.在家教学。
10.医院或机构。
随着一些儿童进入普通班,资源教室越设越多,特殊师资的需要量也大为增加。
二、国内的教育安置
国内目前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适合国内国情的安置方式有如下几种:
1.完全随普通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无显着行为问题、智力基本正常、生活能自理,经训练能适应学校常规,家长与学校沟通好的学生就读。现在新型的资源教室的安置模式更加适合孤独症儿童,绝大部分儿童过了“磨合期”后都能比较顺利地开展社会化的学习,而认知类(语文、数学知识)的学习则主要以个别化方式进行。
2.完全随弱智教育班就读:通常接收智力中等以下,生活能基本自理,经训练基本能适应课堂常规,无严重攻击行为,家长能与学校沟通的学生就读。
3.在不同类型班级的部分时间就读:适合能基本适应班级教学常规(含普通班、特殊班),但因行为问题无法坚持全日上课或无法坚持在普通班级全日上课者。
4.单独编班:一般附设在培智学校,要求有较高水平的师资(一班至少有两个老师)及较好的设备,采取个别教学、小组教学及群体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5.家庭养护与专家咨询(或社会机构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有些无法进行正常的教育训练、症状严重、没有养成基本生活能力的孤独症儿童大多进行此类的养护式安置。即便是对这类孤独症儿童,家长也要树立信心,不放弃对孩子的训练,并主动学习有关教育和训练知识,以家庭为基础开展以培养基本生存能力为目标的针对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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