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康复领域的“团体标准”,对于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的有效供给、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此,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了《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脑性瘫痪儿童康复服务》、《智力残疾康复服务》4项团体标准(见附件1~4)。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现就此4项团体标准向有关单位、专家及康复工作者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并于2019年6月17日前反馈至秘书处。
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010-67526102
邮箱:cardms@163.com
附件:1.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征求意见稿)
2. 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通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3. 脑性瘫痪儿童康复服务(征求意见稿)
4. 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征求意见稿)
5. 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附件详情请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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