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孤独症支援网络 | 会员注册 | 会员登陆 | 会员中心 | 手机版
您当前位置:中国孤独症支援网 > 新闻资讯 > 媒体关注 > 浏览文章

华中区心智联会:关于未经验证的方法“治疗”自闭症事件的声明

2014/7/12 9:12:26 来源:心智联会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近日以来,多家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以《贺小燕:挑战自闭症》,《女博士“以暴制暴”治疗自闭症儿童 10人回归正常》为题报道了心智联会成员机构重庆乐一融合幼儿园使用所谓“厌恶疗法”“治疗”自闭症患者的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贬褒不一,莫衷一是。
  为了发挥心智联会通过理念、管理、技术创新推动心智障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以正视听,特声明如下:
  一、充分尊重心智障碍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权
  重庆乐一融合幼儿园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根据我国法律规范,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心智障碍服务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展服务创新,努力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这些应该得到尊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服务机构可以任意施为,即使经过了所谓的家长同意。
  二、必须遵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公约》明确一切关于障碍儿童的行动中,应当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确保在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就一切影响本人的事项自由表达意见,获得辅助手段实现该权利,其意见应当按其年龄和成熟程度予以考虑。
  自闭症儿童同样享有基本人权。服务机构应当首先尊重他们的自主意愿,作为专业机构有能力提供辅助手段帮助自闭症儿童自由表达意见,更加应该考虑其自主意愿,而非全凭家长做主甚至越俎代庖。
  该事件中重庆乐一幼儿园的部分做法,如“吊高”故意刺激,让大孩子“欺负”自闭症孩子等有违公约的规定,必须立即改正。
  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不得侵犯身心障碍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健康权、人身完整权等实体权利。不论家长同意与否,任何人或机构也无权作出涉嫌侵犯儿童尊严或身体、心理、精神的行为。
  该事件中,“撞墙”、“咬人”等做法事实上对自闭症儿童造成了伤害,构成侵权行为,违法了民事法律的规定,应该立刻停止侵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四、必须遵守心智联会章程
  《章程》第四条规定本联会的成员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虐待、伤害身心障碍人士;
  重庆乐一幼儿园不论将其行为定义为自闭症治疗医学实验还是教学方法创新都不能忽视的是,事实上,其不当做法对部分自闭症儿童造成了二次伤害,经过媒体报道,又很可能误导社会公众对心智自闭症群体的认知。
  作为心智联会的成员机构,应当为行业内机构作出表率,要求重庆乐一幼儿园认真反思问题所在,最短时间内向心智联会全体成员机构作出解释,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以正视听。
  心智联会作为心智障碍服务协会
  呼吁所有心智联会成员机构及其他心智障碍服务机构能够了解公约的内容,切实遵守公约的规定。
  希望所有心智联会成员机构及其他心智障碍服务机构能够以权利模型等社会模型为基础开展服务,进行社会倡导,摒弃传统的医学模型;
  建议所有心智联会成员机构及其他心智障碍服务机构充分了解我国法律规范,作为专业机构不能不懂法,不能知法犯法,不能无视他人的权利和法律的威严;
  要求所有心智联会成员机构遵守公约、我国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的理念、管理、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心智障碍者的生活品质权利保障水平。
0% (0)
0% (10)

Tags:自闭症

下一篇: 女博士以暴制暴治疗自闭儿童 称长痛不如短痛 上一篇: 残疾儿童康治疗复现状

  • 发表跟帖
全国自闭症机构分布图

点击地图可查询全国孤独症训练机构

瑞曼语训

瑞曼语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