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东莞中学初二7班的49名家长联名要求“驱逐”班上一个患自闭症的孩子青青,理由是青青性格怪异,脾气暴躁,经常导致课堂中断,老师也因此而经常更换。他们要求把青青调往其他班级,否则集体罢课。而患儿的家长却认为自己孩子是天才。学校则表示,没有理由落下任何一个孩子。
看了这篇报道,我心中产生了很多疑问。青青的同学,有没有尝试友好地对待他,帮助他?青青在班上的一些极端行为,是不是由于同学的刺激?这些在报道中都没有提及。事实上,这篇报道本身就有重大缺陷:没有采访青青本人及其监护人。这是不是也折射出社会对于自闭症患儿的一种轻视态度呢?
如果在同学们的帮助下,青青能够跟大家和谐相处,这不仅是青青的进步,也是同学们自身素质一种提升。一个人爱心的培育和发扬,恐怕比学习成绩的提高更有意义。有句话说,人们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能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如果青青的同学及其家长,没有做过此类尝试,就断然“驱逐”青青,说明我们的社会文明程度还有待提高。如果孩子们没有在这个事件中学到同情、宽容、爱,甚至是学到了相反的东西,那毫无疑问是个巨大的悲哀。
但回到报道所展示的事实,让人又觉得一味指责青青的同学和家长,也不太不公平。青青在这个班级的存在,不仅是简单地影响了同学学习的问题,在我看来,这倒不是什么太严重的事,可以想其他办法来克服。而事情的严重性在于,青青的一些行为对其他同学的人身造成了伤害。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他在午休时火烧床单,追打同学。另外,他还有一个不省心的妈妈,经常在上课期间闯入课堂,指着老师和校长开骂。这一切显然超过了家长们的忍耐力,毕竟,谁也不愿让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置于潜在威胁中。
也许时下最紧要的问题不是判断和争论孰是孰非,而是青青的教育问题怎么办?我想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剥夺青青的受教育权。有些权利是不能因多数人的意见而被损害的。比如说受教育的权利,载之于法律,任何人都无权侵害或剥夺。
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青青接受教育的问题。之所以出现今天这样的困局,是因为青青作为弱者,其得到的救济不足,进而连带同学及其家长,甚至学校都成了受害者。因此,政府、公益组织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应该向青青提供应有的救济,找到青青就学的妥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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