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长春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情怀,从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从孤独症儿童成长过程、发展流程等方面研究制定关爱救助措施,切实做好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对已经取得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资质,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训练,设施条件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机构,参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
《意见》明确,教育部门负责孤独症儿童的学前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及继续教育的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孤独症儿童的诊断、鉴定、训练等管理。各城区、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托养给予适应补助。自2010年起,对户籍为各城区、开发区的0—6周岁孤独症儿童,每年分别由市和城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匹配求助资金,按照每人4000元∕年标准给予康复补贴,所需康复训练、托养补贴资金从本级贫困重症精神病人康复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有关部门要为0—6岁孤独症儿童免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参保“新农合”。所需经费由市和城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解决。
《意见》强调,各级职能部门要将符合条件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纳入特殊教育序列,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各康复教育训练机构要为从业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定期业务培训,其业务培训经费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教学活动的教师,制定发放特教津贴的具体意见。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诊疗评估、康复服务转介、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全市孤独症儿童康复诊疗评估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城区要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市、区两级政府对各孤独症儿童诊疗中心所需经费按照1:1比例进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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