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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先交“培训”费!

www.guduzheng.net  2008-11-3  来源:法制晚报

  西三旗某幼儿园 离职者拒付违约金 园方留其协商———

  本报讯 因不愿赔付单位的违约金,昨天,两名幼儿园女教师称被园方强行扣留。直至下午2时30分许才离开幼儿园。

  昨天下午1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路的这家幼儿园时,两名女老师正站在园内,身边摆着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记者发现幼儿园大门并未上锁,但两位教师称园方不让她们走。

  其中一位庞姓老师称,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和园方有异议,她和另一位老师一周前声明离职。昨天10时许,两人在准备离开时,因未交付违约金被扣,同时园方将门锁上。

  两名教师先后两次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园方同意把锁打开,但不愿教师离开。“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还要交付将近3000元的违约金,太不公平了!”庞老师红着眼圈说。

  对此,幼儿园负责人禾女士表示,因为该园属于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中心,每位教师入职前,园方都会代其交付培训费用。此外,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教师离职需在本学期结束前2个月事先声明,两人因违约辞职均需赔付2000元的违约金。“再加上实习期三个月的补贴900元,俩人分别要赔付2900元。可她们不愿意给,我们只好和她俩沟通协商。”禾女士说。

  对于园方锁门禁止老师离开的说法,禾女士解释称,为保障儿童安全,幼儿园每天都锁门。这只是园方的正常规定。但庞老师辩称,昨天是幼儿园休息日,按照规定不应锁门。

  下午2时20分许,两位老师被允许离开。但禾女士表示,双方协商未果,园方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律师说法

  合同纠纷可申请仲裁园方此做法涉嫌违法

  对此,大地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表示,产生雇佣关系的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约定的劳动合同处理问题,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应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受聘方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幼儿园限制两名教师人身自由的做法,马律师明确表示园方违反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项,不过由于两名教师被锁时间未超过24小时,按照司法解释可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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